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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30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政府委托,我现就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区各部门牢牢把握疫后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巩固和增强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一是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2023年,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5.40亿元,较上年增加4.30亿元,同比增长3.30%,在2022年存在大额疫情防控补助资金高基数情况下,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重点园区建设等支出;争取到新增债券83.64亿元,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争取到再融资债券资金29.10亿元,有效缓解偿债压力。
二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出重点。落实落细两个“15%”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促进产业提质升级,投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约154亿元、重点园区建设资金102.6亿元,支持封关运作、重点园区、科技创新等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自贸港重点园区加快建设。聚焦群众关切,投入80.80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民生实事,稳步推动民生事业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约21.72亿元全力推进“六水共治”“无废城市”建设,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优化市与区收入分配关系;创新财政激励和引导机制,推进交通、教育等10大基建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划分;建立财税领域“首席风险官”制度,健全财税领域风险防控措施。
四是大力推进审计整改到位。市政府不断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机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审计整改部门联席会等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要求各方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红黄灯清单”和“两张清单”,以实地督查、加强联动、责任追究等方面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机制链条,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2024年7月26日,去年审计查出的497项问题,433项已到整改期限,427项已整改,占比98.61%,剩余70项正在持续整改中;通过整改,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49400.08万元,各单位制定、修改、完善制度83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79.14亿元,总支出253.1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25.98亿元;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76.18亿元,总支出257.7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18.47亿元;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917万元,总支出280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110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35亿元,支出9.56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7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2.10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草案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存在的问题为: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执行不到位。超范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3500万元;预算编制不合理,向3个已停工且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安排预算450万元;1327.78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征收或划缴国库;614.95万元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国库。
(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高效。未严格执行财政项目库管理制度,对未入库的69个项目安排预算45293.54万元,将个别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待分配资金32699.21万元未按时分配;财力保障不足,1个项目进度缓慢。
(三)财政管理不够严格。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109.20万元;未及时收回沉淀在国企的项目结余资金3333.72万元;部分利用盘活资金安排的预算项目支出率低,形成二次沉淀;部分单位未落实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未及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资金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办法,1家市属企业未纳入国企统一监管系统;未按账务处理规定反映股权投资,少记19550万元。
(四)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测算不够精准;未及时收回沉淀在国企的一般债券项目资金403.88万元;个别使用地债资金的项目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支出缓慢。
二、市本级部门及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1个市直部门和1个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为:
(一)部分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事项管理不到位。2家单位多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53.75万元;4个项目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未按规定询价;2个项目费用结算审核不实或包干价与实际不符,存在多计费用风险;2个项目验收不严格或考核不到位,资金使用绩效不高;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07.5万元支出不经济。
(二)个别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2家单位分别超标准支出因公出国公杂费1.27万元、课题类费用6.20万元;1家单位无预算列支印刷费2.05万元;3家单位超预算支出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20.98万元。
(三)部分单位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不够严格。应追未追8家企业或机构奖励资金130万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83.14万元、历年项目结余款149.93万元、应缴财政款21.06万元;7个项目多付费用72.46万元,多发放财政奖补资金3.33万元,1个项目价格偏高;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绩效目标评估;6个单位部分项目执行率低,未能及时发挥资金效益;4个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4个项目超预算用途支出资金64.52万元。
(四)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6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健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内控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未按内控规定实行询价等问题。
(五)部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2个项目多付结算款49.52万元;3个项目合同违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标准;1个项目961.15万元设计变更工程未按规定审查并报批;17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2个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3个项目未按预期推进建设,影响项目效益。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了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情况,存在的问题为:
1.专项资金33.98万元使用不合规。向13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30.12万元,重复发放0.12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外出务工奖补0.66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08万元。
2.未按政策要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和就业见习管理工作。为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1.68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预拨机制;未按规定组织对创业担保贷款专项检查。未及时支付3家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9.92万元;未按规定对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考核工作;对就业见习政策落实的效果不佳,见习留用率低。
3.个别专项补助落实不到位。200家符合条件企业应获未获失业保险待遇49.60万元;1家劳务派遣公司截留4家用工单位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8.49万元;14名符合条件人员未获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5个区25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政策落实、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情况,存在的问题为:
1.政策落实和管理机制建立不到位。8个项目未依据“多规合一”规划的用地性质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导致项目因涉及违规占地而无法实施只能甩项,涉及金额5769万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机制缺失,导致项目谋划不科学、建好的农家乐未经营、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营、建成的项目无人管护等。
2.部分项目决策不科学。5个项目在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建设亭廊栈道,未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3个项目因占用基本农田等用地被拆除,造成损失浪费。项目谋划不科学,建成后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部分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未合理统筹,污水处理系统未建设完善,导致建成的污水处理管道和设施闲置;部分项目建设的农家乐、接待中心和文化室长期闲置或被拆除。
3.部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控不到位。1个项目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并规避审批;2个项目虚假招标,在公开招标前已进场施工;8个项目重建设轻管护,造成损失浪费;5个项目由于建设用地涉及基本农田和林地、资金存在缺口、设计变更、对施工单位管理失控等原因,导致项目烂尾;2个项目建设、代建和监理单位验收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7个项目竣工超过6个月仍未办理结算;1个项目多计工程造价1300.40万元、2个项目超付工程327.75万元;各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合计90332万元;2个区将建设资金16734.89万元用于支出其他项目或平衡预算。
(三)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审计情况。审计了1个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存在的问题为:
1.个别补偿款支出不合规。违规分户导致多算补偿款87.38万元;对6栋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违规补偿,且补偿单价高于安置方案中可居住房屋补偿标准;3名人员的补偿安置类别认定错误,违规补偿安置房面积共计360㎡。
2.方案编制不完整。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房屋应予以补偿安置和不予补偿安置的范围未明确。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资金使用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20-2023年我市保障房分配及动态管理情况、16个安居房项目建设情况、8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1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存在的问题为:
1.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公租房和安居房分配轮候制度、经适房回购管理办法,制定的安居房建设标准不具体、不明确,不利于执行和监管;305套企业自建保障房被违规销售或使用、部分保障房分配信息错误或不完整。
2.动态监管力度不够。未回购或腾退134户已不符合购(租)房资格家庭的经适房或公租房;长期未按规定开展廉租房资格复核及合同续签工作。
3.部分项目建设管控不到位。2个单位7个项目未将建设要求纳入准入协议导致安居房建设标准监管依据缺失、3个安居房项目市政配套建设滞后、2个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未同步交付;违规办理1个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个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中配建保障房的约束性条款缺失;1个项目多计结算造价33.7万元。
4.部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建设进度滞后,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超预期26850.51万元;违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6.14万元。
(五)第12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财务收支审计情况。跟踪审计了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截至2023年9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存在的问题为:
1.筹备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里程碑任务未按时完成;未及时营造良好的赛事宣传氛围。
2.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未及时核减出差人员的午餐费;未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3.个别项目政府采购不够规范。1个项目采购工作存在招标评分有失公允、以虚假业绩谋取中标资格、预先确定供应商、采购价格偏高等问题;2个项目未在规定网站发布项目招标信息;1个项目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
(六)“六水共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审计情况。跟踪审计了“六水共治”等3个生态修复项目,存在的问题为:
1.监督不够严格。2个项目存在施工缺乏技术力量,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问题;3个项目存在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擅自更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或未按要求配置人员,未按要求驻岗的问题。
2.管理不够到位。8个单项工程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10个单项工程进度缓慢,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出具施工设计图,1个项目现场协调力度不够,影响个别施工点工程进度;2个项目存在项目进度计划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公司重组后政策执行情况及经营绩效情况和1名市属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为:
1.部分国有权益存在损失风险或效益较低。51.76亩土地划转10年仍未能确认相应国有股权;14311.27万元基金投资款发挥基金撬动作用不足;2个基金3000万元投资款、11300万元保理款、1302.02万元应收逾期代偿贷款本息、对下属企业的4494万元投资款等,存在损失风险或效益较低。
2.部分国有资产运营效率较低。1家集团公司投资的约车平台未市场化导致闲置,55万元未发挥经济效益;2家集团公司6处房产及铺面共68518.04平方米长期闲置。
3.经营管理不到位。处置收回的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代管资产收入1155.7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市国资委对企业经营业绩目标值核定和考核结果批复滞后,奖惩激励作用难以有效发挥;8家集团公司4项经营目标远未达到预期发展要求。
4.部分企业财务信息不够准确。1家公司管理的4家关停企业资产未及时并表入账;3家集团公司15处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入账。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了此类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为:
1.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为薄弱。7家单位存在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或未完全落实的问题,涉及资产账实不符8959.53万元;1家单位存在公车使用手续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和登记入账等问题。
2.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较低。1个区7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闲置未运营;1家医院1612.81万元设备长期闲置;1家单位361.74万元医疗设备管理不善、超计划采购47.2万元医疗设备造成浪费、1台医疗设备使用19天即发生损坏无法使用;相关管网配套建设相对滞后,17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收利用能力发挥作用不足。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1个部门和1个区政府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为:
1.个别资源环境项目推进不够有力。未按规定返还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工本费32.13万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海棠区甘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沙姜园热作经济场缓冲区退果还林工作和藤桥东、西河及铁炉港水域水污染治理工作5个事项推进缓慢。
2.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够到位。2023年度的老旧柴油车淘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任务、6家砂场和6处违法图斑整治任务、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户厕防渗改造工作未按规定完成;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返黑返臭;1个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水质超标。
3.执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不够到位。1个区推进7家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效果不佳;未落实河长巡查考核奖惩制度;2022年和2023年禁塑工作成效不佳;未对6家环保警示单位采取约束性措施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一年来,审计部门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宗。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一是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领域方面存在违规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问题;二是在履职方面相关人员存在失职失责等问题。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编制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财政资金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追踪问效;强化各类存量资产资源统筹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二)进一步强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财经领域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高估冒算工程投资、损害侵占群众利益、违规决策导致重大损失、单位财务收支违法违纪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进一步建立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项目投资保障力度。强化重点投资和重大项目的推动和监管力度,强化重大项目的资金、用地、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大工程领域围标串标堵点问题专项整治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对债券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投资风险管控,推动国有资本向主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执法检查,坚决防止生态损毁风险,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一年来,审计部门完成审计项目27个,查出问题335项,查出违规问题金额0.56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4.41亿元,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计要情、专题报告18份,促进有关部门优化、规范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政府要求审计部门持续跟踪督促,并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报告全面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