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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MB153751-2/2024-0504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10-1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10-10 16:23:45

崖州区商务局

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三亚市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25号),在《三亚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我市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加大汽车报废更新力度

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1.5万元。

提高我市汽车报废更新消费券力度(对自2024年7月20日起按照《2024年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已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方案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发放5000元消费券;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发放300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二、加大汽车置换更新力度

按照《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于2024年5月14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或燃油乘用车新车,按照“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符合条件的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提高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5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8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9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20000元。增加置换更新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0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3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5000元。

提高我市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消费券发放标准(对自2024年7月20日起按照《2024年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已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方案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发放2000元消费券;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发放3000元消费券;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发放4000元消费券;3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5000元消费券。新增发放我市置换更新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消费券(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发放1000元消费券;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发放2000元消费券;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发放3000元消费券;3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400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三、开展互联网购车节活动

开展互联网购车节活动,发放互联网购车消费券。全国市民游客通过线上下单订车,按照在我市开具的发票含税价的销售价,获得在三亚旅游消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餐饮、购物等场景)不同额度补贴。实现“线上购车、全国提车、三亚旅游”,带动三亚“吃、住、行、游、购、娱”全域旅游消费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局)

四、加大家电产品支持力度

继续发放线上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个人消费者在线上电商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智能家电(包含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分档次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电动摩托车换新

发放电动摩托车换新消费券。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分档次按照电动摩托车新车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支持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根据《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家、省级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以及家电产品(线下)、电动自行车、家装家居等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三亚市市民可按照相关实施细则享受。追加安排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开展三亚市互联网购车节消费券、线上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电动摩托车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以上消费券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领取。鼓励各区(含育才生态区)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报废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三亚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落实工作机制,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本方案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作落实、资金使用等工作指导,会同各区(含育才生态区)抓好各环节工作。(责任单位:本方案涉及的各相关责任单位)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参与相关活动的市场主体监管,严格审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补贴资金使用,落实补贴资金使用事中事后审计核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含育才生态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好《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宣传工作的若干建议》,通过省、市内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联合企业用好自有宣传渠道,通过公益宣传片、短视频、海报等,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政策。(责任单位:本方案涉及的各相关责任单位)

(五)广搭以旧换新促销平台。开展汽车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开展便民惠民主题车展。各区(含育才生态区)、各部门要联合行业协会、相关企业谋划举办以旧换新相关优惠活动,支持企业进社区、进小区、进商圈、进乡村开展相关促销和咨询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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