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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推进区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32406530-2/2022-0010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4-22
  • 发文字号:崖卫健〔2022〕35号
  • 发布日期:2022-04-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推进区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24 16:35:01

崖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区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现将《三亚市崖州区推进区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三亚市崖州区推进区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三亚市崖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崖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苏统丹;联系电话:18889841603)

 

 

三亚市崖州区推进区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我区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及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区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医保〔2021〕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改革完善区村卫生健康服务管理模式,合理规划和配置村卫生室卫生资源,强化各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村卫生室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以“以区带村,做实村级、以区促村,整体发展”目标,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不断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力争2022年底,全区基本实行村卫生室与卫生院合为一体,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医保、绩效考核“七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区村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成立领导机构

 长:林      区委常委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邓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王章勋    区医保局局长

       谢世寰    区财政局局长

            区审批局局长

       陈长安    区人社局局长

     区卫健委副主任

陈宗衔    崖城卫生院院长

周德尊    保港卫生院院长

刘碧容    南滨医院院长

颜学雄    梅山卫生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邹朋同志兼任。负责协调落实推进区村一体化工作,执行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三、实施内容

(一)优化、转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

1.整合村卫生室资源。在充分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前提下,优化农村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整合村卫生室,确保村卫生室的公益性。整合原则:

1)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家标准化政府办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超过4000人的村(社区)居,可设置2家。我区在整合合并后,拟设置39家村卫生室。

2)撤并社会办村卫生室,具有执业医师资质并符合标准的,经审批转型为诊所;不同意撤并的,不纳入村卫生室保障范畴。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2.实行统一的人员管理。实行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法人的管理模式,村卫生室法人代表由管辖的卫生院院长担任,并将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辖区卫生院院长。各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卫生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实行首次实行一年一签,实行“区聘村用、一岗双责、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各卫生院为乡村医生购买“五险一金”,此项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聘用周期内因乡村医生解聘、辞职等出现空缺,由卫生院按程序聘用空缺岗位或派驻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轮岗,服务时间至少满1年。在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参加村级轮岗人员。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3.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各卫生院及南滨医院要进一步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监督村卫生室禁止输液、合理用药,防止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要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养,支持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逐步提高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覆盖率。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4.规范药械统一管理。配备的医疗器械由卫生院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后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投入使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卫生院及南滨医院要建立健全药品统一监管制度和药品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药械的购销、储存和管理工作,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村卫生室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基本药物台账,包括药品盘点汇总表及盘点明细、药械采购和调拨单等,定期集中清理处置过期失效药品。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一经发现私自采购药品者,立即开除。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5.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各卫生院及南滨医院负责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所有支出采用报账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品种以及收费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使用“村医通”结算,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卫生院及南滨医院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账目及“村医通”使用情况,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二)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的保障体系和考核机制

1.做好村卫生室运营经费保障。安排村卫生室运营保障费不少于10000元/年,用于网络资费、医疗废弃物处置费、医责险费、医源性污水检测费、水电费、耗材等,将村卫生室的运营保障经费纳入各卫生院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2.村级补贴分类管理。以区政府办公区域为中心,综合交通、生活便利、房屋租赁等实际,对乡村医生村级补贴标准进行分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为“偏远区域”,生活条件比较艰苦,距离城镇比较远,乡村工作补贴发放1000元/人/月,发放的村卫生室为北岭村卫生室、赤草村卫生室、抱古村卫生室、崖北村卫生室、雅安村卫生室,海棠村卫生室,三更村卫生室、三公里村卫生室、凤岭村卫生室,红岩村卫生室、红华村卫生室、南雅村卫生室;二类为“较偏远区域”,距离城镇较近,除“偏远区域”外的其他村卫生室按照乡村工作补贴发放500元/人/月。(详见附件)对于占用自建房,租赁房屋的村卫生室按照租房合同酌情补贴。以上经费由区财政局给予保障。

3.完善村卫生室执业人员收入结构。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补助、医疗服务费三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不低于3500元/人/月标准进行发放。其中1250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及奖励性生活补助市财政惠民医疗服务与补助经费中列支2250由区财政统筹给予补助。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乡村医生,额外补助1000元/人/月;对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乡村医生,额外补助2000元/人/月具有主治医生职称的乡村医生,额外补助3000元/人/月;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乡村医生,额外补助7000元/人/月。额外补助经费作为专项补助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详见附件)

(2)医疗服务费。门诊量补助按照10元/人给予村医。

3)基本药物补助。按服务人口10元/人/年标准进行补助,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核算;服务人口在1000-2000人之间的,按实际人口核算;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的,按2000人核算。此项补助经费的发放与村卫生室年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辖区服务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少于40%(按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调整)的资金下沉到村卫生室的标准进行核算,扣除基本工资后,年初按实际服务人口预备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由各卫生院及南滨医院统筹安排),剩下的资金作为年终绩效奖励资金,根据年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发。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4.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机制。区卫健委统筹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制定考核计划和绩效分配方案,对村卫生室履行职能、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满意度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充分利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真实性、项目资金绩效分配公平性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5.建立乡村医生上升通道。对具有执业医师资质,在乡村医生岗位服务满一定年限、且工作比较优秀的乡村医生,建立上升通道,将其作为卫生院的储备人才,在各卫生院公开招聘时要优先考核录用符合岗位资质的乡村医生。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三)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

1.乡村医生的配备

1)设置由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必须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

2)按照“本村人为主、资质高优先、年纪轻优先”原则选定村卫生室负责人。

3)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

4)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国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卫生院公开招聘被聘用后,各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和劳务合同。

5)鼓励各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包括临聘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护士除外),担负乡村医生职责,享受乡村医生待遇,如待遇低于所在卫生院标准的,由所在卫生院按照绩效工资的形式给予补齐。

6)未配备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管辖卫生院在辖区内进行调配;无法调配的,由卫生院派驻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是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责任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2.分类分阶段完善村医离岗退出

根据《海南省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年龄未满60周岁且不愿意继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由所在的卫生院进行初审,区卫健委复审同意后,区审批局注销该村医执业资格。结合乡村医生服务年限,按照1250元/年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后离岗。

2)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卫生院对年龄已达到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初核,经区卫健委复核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办理退休,按300元/月发放生活补助直至离世。对不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按照1250元/年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后离岗。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退出手续。由区卫健委纳入年初预算。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人社局、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解除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1)没有基本诊疗能力,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技能,在乡村医生考核中不合格,经补考再次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不按规定操作流程进行诊疗,出现医疗责任事故,被鉴定负有主要责任的;

4)诊疗能力差,门诊量在500人次/年以下的,要进行集中“回炉”学习培训,培训后第二年门诊量仍不足500人次的;

5)定向委培的新进乡村医生,在3年内未取得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

6)不服从卫生院管理,不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

7)不使用医保报销系统进行即时报销的;

8)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9)违规私自收费的;

10)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管理

村卫生室不再单独列入医保定点管理,作为卫生院一个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区医保局纳入卫生院医保基金监管范围,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规范使用。区医保局经办机构与卫生院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明确卫生院的服务内容,同时根据协议与卫生院开展医保月结算、年度考核清算、日常稽核检查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崖城卫生院、保港卫生院、梅山卫生院、南滨医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区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统筹安排,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区卫健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落实“区属村用”人才使用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区卫健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卫生院院长、乡村医生的聘任(用)和绩效挂钩。区卫健委会同区财政局将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及社会保障待遇,将村卫生室机构建设、设备购置、乡村医生补助、日常运行等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及时申请拨付,并确保专款专用。区医保局负责监督卫生院及卫生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情况。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保障各环节工作任务有序实施。

各卫生院及南滨医院要进一步规范卫生室的诊疗服务,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能力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区卫健委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资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区财政局要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投入机制,提高乡村医生的基本补助标准,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区、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让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兜得住底、留得住人。

(四)加强监管,强化考核。区卫健委、区医保局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区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卫生院及南滨医院院长的综合考评内容。要强化督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对落实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要表彰和奖励,对慢作为、乱作为的要警醒和惩戒。区卫健委适时对各卫生院及南滨医院、村卫生室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和规范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崖州区推进区村服务一体化财政支出经费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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