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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拟征收崖州区城东村委会、大蛋村委会、水南村委会、南山村委会、崖城村委会和临高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拟收回黎征铭、云美丽等127宗国有土地、三亚市人民政府、原崖城镇人民政府、三亚南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滨农场、海南铁路总公司和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海南甘蔗育种场、海南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南繁科技城及崖城综合服务区项目用地。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繁科技城及崖城综合服务区项目
二、土地位置、土地面积、权属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该宗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辖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5157895平方米,具体用地调查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土地权属情况为:崖州区城东、大蛋、水南、南山、崖城和临高村委会集体土地共约2221945平方米,黎征铭、云美丽等127宗国有土地约12806平方米,三亚市人民政府、原崖城镇人民政府等国有土地共约60967平方米,三亚南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滨农场等国有土地共约1771583平方米,海南铁路总公司和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共约113695平方米,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海南甘蔗育种场国有土地共约446712平方米,海南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国有土地共约530187平方米;整宗项目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209187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3066379平方米,未利用地约393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中规划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用地、公路用地、其他设施用地、市县产业用地、铁路用地、乡村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及拟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测算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拟收回其他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测算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青苗及征地工作采用包干方式的,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208号)规定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及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及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