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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告知书
  • 索 引 号:34809448-2/2021-0009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1-07-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07-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1-07-12 08:31:00

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告知书

为加快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为海南乃至全国提供优质海水种苗及技术服务的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的热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基地、智慧南繁示范基地、水产南繁生产基地和深远海养殖苗种供应基地,经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三农〔2021434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三亚水产苗种南繁产业园项目,三亚崖州湾农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崖州区盐灶村至镇海村一带建设三亚水产苗种南繁产业园项目。项目建设将使用到盐灶、镇海等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三亚水产苗种南繁产业园项目用地。现将拟使用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水产苗种南繁产业园项目

二、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宗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崖州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占地面积约274亩,规划建设4个功能区,分别为:功能区A(鱼虾混用生产苗基地);功能区B(鱼类生产种苗基地);功能区C(贝类生产种苗基地);公共功能区。项目为水产养殖类设施农业项目。

三、拟用地补偿标准

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208号)规定执行。

四、拟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告知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告知书下达之日起,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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