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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府办[2022] 140 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三亚市崖州区盐灶片区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崖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生态修复有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崖州区盐灶片区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105601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盐灶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5106平方米、镇海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9572平方米(与盐灶村相交面积约157平方米)、长山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666平方米、凤岭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1270平方米、扫梳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43平方米。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崖州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 4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崖州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待市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 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村(居)委会、崖州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崖州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崖州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 1.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2.被 征 地 农 民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表
3.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4.地块信息示意图
5.三亚市崖州区盐灶片区约158.04亩用地界址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