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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环境清淤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MB155285-1/2021-001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2021-11-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11-2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环境清淤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1-11-26 17:35:57

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复202148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环境清淤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三亚市崖州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环境清淤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的函》(崖州城投函〔2021538号)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环境清淤工程项目位于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崖州中心渔港位于宁远河出海口处,背靠崖城镇、东依南山岭。项目总占地面积33.53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

主要建设内容为:港区清淤0.324公顷,平均清淤深度0.49米;建设临时底泥处置场1处,总面积1.14公顷。

项目建设过程中挖填总量13.88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12.88立方米,填方总量1.00立方米,借方0.34万立方米,余方12.2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986.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11.56万元。项目已20208月开工,预计202112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及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53公顷,扰动地表面积为1.14公顷,损坏植被面积约1.14公顷

(四)同意根据项目主体工程功能分区、工程总体布局、施工布置及施工时序等分区划定原则,划分为清淤工程防治区、底泥处置场防治区2个防治以及防治区采取的工程措施、植被措施、临时措施等防治措施布设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0.4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20.6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9.79万元。在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投资20.66万元,独立费用53.97万元,基本预备费3.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097.00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工程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方位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并恢复植被。

(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施工要坚持“先挡后填、先排水后开挖”的原则,认真落实项目区水保方案各项水土防治措施,特别是临时堆土场的防护工作禁止施工期间乱弃土行为。

)项目要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1126

 

 

 

 

 

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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