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三亚市南山“四个一”交通配套工程项目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MB155285-1/2022-0018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2022-12-0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12-0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三亚市南山“四个一”交通配套工程项目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2-12-01 11:38:00

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崖审批复〔202231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三亚市南山“四个一”交通配套工程

项目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三亚市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南山“四个一”交通配套工程项目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旅游景区入口沿G225国道往西1.3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E109°1140.620″,N18°195.041″。项目用地面积约66677.46平方米(100亩)。总建筑面积为29293.71平方米,其中村民自建安置房建筑面积为22281.12平方米,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为4451.33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房1944.6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风井4.74平方米,地下发展配套用房611.92平方米。安置住户约72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配套设施、新家住宅外立面改造、道路、园林绿化、给排水、照明电讯、燃气等配套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则同意《报告》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中的Ⅱ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中的其他污染物限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2020年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

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速率标准值;生活污水按南山“三个一”污水处理站入网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最严标准要求执行。运营期项目区域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

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由南山“三个一”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需洒水降尘;施工过程中需设置防尘网、防尘布;选取环保的装修材料;渣土运输车辆需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等措施。

3.噪声环境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对于强噪声设备应做好降噪措施;施工设备要远离周边敏感点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及途经居民区时应减速和减少鸣笛;加强工地管理、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需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二)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由南山“三个一”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随意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地绿化;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防止产生恶臭;保持项目道路清洁,及时洒水抑尘。

3.噪声环境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的生活水泵等设备;对于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加强对进出项目地的车辆管理,防止交通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设置垃圾分类回收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五、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其它要求

依法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1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崖州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9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5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