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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崖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MB155285-1/2025-0527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1-2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崖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25-01-20 09:14:00

崖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批复崖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三亚科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贵单位报送的由海南新一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崖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三公里村北侧,地理坐标E109°443.871″,N18°2437.186项目用地面积为41670.96㎡(约62.51亩),总建筑面积约16865.33㎡,主要建设内容:综合处理车间(原料堆场、泥饼堆场、建筑垃圾处理线、渣土泥浆处理线、成品仓库、废水处理设备、压滤机、泵房等)、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电子汽车衡、洗车台以及配套综合楼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


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三、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及《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的Ⅱ类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

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和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海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运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及《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的Ⅱ类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先进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开展作业。项目原料堆场、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全封闭设置,安装喷淋系统,采用全封闭输送皮带。对项目加工区场地、运输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施工期和运营期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给料、破碎、筛分、装卸等环节的降噪、除尘措施。

(三)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有利用价值的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委托专业机构合理处置。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应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合理处置。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关注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及状态,确保污染物收集、达标排放。

五、相关要求

(一)贵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


投入使用前,贵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依法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亚市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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