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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崖州区盐灶村自建房“4.24”高处坠落事故处置情况
  • 索 引 号: MB153743-2/2024-0507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6-1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6-1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盐灶村自建房“4.24”高处坠落事故处置情况

更新时间: 2023-06-16 18:04:00

崖州区应急管理局

三亚市崖州区盐灶村自建房

“4·24”高处坠落事故处置工作情况

2023年4月24日下午13时10分许,三亚市崖州区盐灶村G225国道西桥附近在建自建房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宋开亮担任组长,成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区分局、区总工会、区盐灶村委会、区纪委监委、崖城检察室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置建议,现对事故作出了以下处置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置建议

(一)叶华富无证上岗,违规操作,叶华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再对其追究责任

(二)建设方熊维将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蔡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连带责任,建议由综合执法和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施工方蔡良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承接工程,雇佣不具备上岗证书人员从事相关作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综合执法和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区住建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各村(社区、居)针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同时,要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精准性,摸索经验做法,加强建设项目尤其是农村自建房等小微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我区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稳定。

(二)农村自建房相关审批部门和各村(社区、居)要认真研究、制定合理措施来解决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问题,督促企业或自然人及时消除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在检查中排查,在排查后整治,在整治后提升,尤其要聚焦农村自建房等小微型建设项目、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等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提前整改,确保辖区内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本起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隐患,应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中提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建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排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灵活用工人员及相应安全管理情况。

三亚市崖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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