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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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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三亚市崖州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 76 -
1.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提高应对能力,完善防治体系,加大防治力度,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21年4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订、施行;202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该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施行)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10月7日修订)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年5月9日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
(16)《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办公厅〔2004〕33号)
1.3.2地方规范
(1)《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83号自2017年02月1日起施行)
(2)《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3)《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9月10日施行)
(4)《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修订)
(5)《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三府〔2023〕114号2023年6月10日施行)
(6)《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三府规〔2022〕30号)
(7)《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三府办〔2023〕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成指挥体系与职责,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5.3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分级应对、响应分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1.5.4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5.5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部队力量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5.6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新科技的使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6.1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立即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全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如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和其他工矿商贸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低空领域事故、民用航空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农业机械事故、踩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能源供应中断事故、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和其他事故灾难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中毒、感染事件、病原微生物(菌毒株)事件、动物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
上述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6.2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7.1应对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区委、区政府的应对能力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1)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应对。
(2)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区委、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3)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根据《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应对,区委、区政府配合市委、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4)发生涉及跨区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超出区委、区政府应对能力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相关市级部门负责应对。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市委、市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或者相关省级部门应对。
1.7.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标准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为准,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区委、区政府根据其性质、特点、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自身处置能力和处置难度、需要的响应规模及资源的动员程度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并立即启动,必要时报请上级党委和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突发事件,可以视情提高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区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一级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提出启动建议,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并组织指导协调。
(2)二级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提出启动建议,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组织指导协调。
(3)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
必要时,区委、区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一级、二级响应。
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具体分级标准(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等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区级应急指挥体系机构变化作相应调整。
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应急响应分级可参照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分级,结合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具体响应分级标准、措施在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进行规定。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委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持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8.1应急预案分类
(1)总体应急预案:是区委、区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应急响应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预案管理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是区委、区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专项预案与部门预案应明确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组织指挥机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
(4)联合应急预案:鼓励相邻、相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由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或国家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由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区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或国家相关规定文件程序办理。
(6)村(社区)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社会组织等编制的应急预案,要体现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风险隐患监测、应急响应责任人、信息报告、预警响应、人员疏散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需要,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安全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案要素和内容。
1.8.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区政府有关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配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1.9.1自然灾害风险: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低温阴雨、高温、干旱、雷电等;在汛期台风暴雨时段,容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以及暴发山洪、洪涝灾害,应重点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防范汛期水库、河流等堤坝风险;农作物病虫害(红火蚁)、森林病虫害时有发生;森林覆盖率较大,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高,森林防火面临较大压力;防震减灾不容忽视。
1.9.2事故灾难风险:旅游业、服务业作为崖州区的支柱产业,对旅游景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尤为重要;公路网比较密集,交通事故频发,近年来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工矿企业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也面临多发局面;台风造成的供电、供水、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发生概率较高;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设备不够齐全,抢险救援能力不足;部分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健全,易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涉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灼烫、车辆伤害、淹溺、放炮、坍塌等风险。
1.9.3公共卫生风险:发生食物中毒、霍乱、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流行的可能性较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鼠疫的传入和不明原因疾病也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此外,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卫生事件。
1.9.4社会安全风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推出,开发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新的社会矛盾如征地拆迁、违规建筑、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下岗、劳资纠纷、非正常上访等日益凸显,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全带来较大影响。
类别 |
分类 |
主要种类 |
风险等级 |
自 然 灾 害 |
旱涝灾害 |
洪涝、内涝、水库堤坝安全 |
高 |
旱灾 |
高 |
||
气象灾害 |
台风、暴雨、洪涝、雷电、高温、冰雹、浓雾等 |
高 |
|
地震灾害 |
破坏性地震 |
高 |
|
地质灾害 |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
中 |
|
生物灾害 |
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鼠害、外来生物入侵 |
高 |
|
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非人为) |
中 |
|
事 故 灾 难
事 故 灾 难
|
工矿商贸企业 |
氨气等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化学品、沼气等泄漏,非煤矿山事故 |
高 |
高空坠落、机械事故、坍塌、触电等建设工程施工事故 |
高 |
||
可燃爆粉尘事故 |
中 |
||
烟花爆竹事故 |
中 |
||
火灾事故 |
火灾事故 |
高 |
|
交通安全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 |
高 |
|
学生安全事故 |
学生溺水事故 |
高 |
|
公共设施、设备事故 |
供水突发事件 |
中 |
|
排水突发事件 |
中 |
||
输油输气管道安全事故 |
中 |
||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
中 |
||
道路桥梁事故 |
中 |
||
网络与信息设施设备安全事故 |
中 |
||
特种设备事故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 |
高 |
|
辐射事故 |
辐射事故 |
中 |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水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生态破坏 |
中 |
|
公 共 卫 生 |
传染病疫情 |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疟疾等) |
高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 群体患病、医源性感染爆发 |
高 |
|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
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及集体聚餐等集体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重金属中毒等 |
中 |
|
动物疫情 |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 |
中 |
|
药品安全事件 |
药品安全事件 |
低 |
|
社 会 安 全
|
恐怖袭击事件 |
恐怖袭击事件 |
高 |
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 |
高 |
|
经济安全事故 |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
低 |
|
粮食供给事件 |
低 |
||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
低 |
||
重大安全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事件 |
低 |
||
金融突发事件 |
低 |
||
涉外突发事件 |
涉外突发事件 |
中 |
|
群体性事件 |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
中 |
|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
低 |
||
校园治安事件 |
校园安全、校园治安事件、校园周边治安事件 |
中 |
|
社会舆论 |
新闻舆论事件 |
低 |
|
旅游安全 |
旅游突发事件 |
高 |
图1-7风险识别表
1.10.1 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人武部应急队伍为主,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等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并组织应急、公安、水务林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另外各村(社区)建立以基层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青壮年组成民兵应急队伍。统筹社会专业救援力量。
1.10.2 应急专家:依托省、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将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区外应急专家纳入本区专家资源咨询数据库。
1.10.3 应急物资和装备:根据目前全区的人力资源、物力和财力状况,在通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方面基本满足应急物资所需。每年投入资金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购置,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和装备台账。
1.10.4 应急避难场所:依托本区规划,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实现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的相互转换。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规划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指导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委、区政府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出决策部署,按照规定设立区委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2.1 专项指挥机构
区委、区政府根据本区突发事件发展规律、风险分布特点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由牵头部门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2.2.2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疏散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处置、专家支持等工作小组,可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工作组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村(社区)组成。
承担现场指挥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消防、抗旱排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灾害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崖州分局牵头,区水务林业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组成。
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水、卫生监测工作,提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建议。
抢险救援组:由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住建局、各专业救援队伍组成。
实施人员搜救、事故处置、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秩序维护组:由市公安局崖州分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崖州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事发地村(社区)组成。
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调度本区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救援人员、事故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善后处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和有关部门、村(社区)组成。
负责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组成。
负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
后勤保障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水务林业局、区住建局、崖州区供电服务中心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专家支持组:由应急、公安、卫健、宣传部门,根据发生事故行业特性抽调相关专家组成。
根据提供的应急救援现场的各项数据、指标和事故的种类、事故源等,制定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预案,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到突发事件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
区级党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中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要按照专项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全区各类专业人才库,并依托海南省、三亚市专家库资源,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社会管理、综合减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为全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全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各类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参与拟订、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5)为公众提供突发事件有关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等咨询指导。
区政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1 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区、村委会、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适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1.2 强化城乡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市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1.3 加强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重点物资储备库、水利工程、油气输送管道、油气储运设施、动车客运专线、桥梁、通信枢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区委、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1.4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区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委、区政府,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3.2.1监测
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各部门之间应做到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配合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并做好常规数据库的监测资料更新工作。
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储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分布及其应急能力,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和更新。
3.2.2信息报告
区委、区政府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建立或者确定本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重点企业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与情报合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
(1)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公民个人、专业机构、监测网点、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和有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区委、区政府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公共卫生类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报送区委、区政府、卫健、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应抄送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2)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后,按照规定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对事态的严重性、可控性和紧迫性进行研判,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格直报或者自动速报。对于不属于其职责的,应当立即移送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3)信息报告遵循“一事一报、随发随报、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的原则,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要做到首报迅速、续报准确、终报完整。
(4)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区委、区政府及有关牵头部门应当向相关方面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并按规定逐级报告。研判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者特殊情况下,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立即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5)区委、区政府全面掌握本地区突发事件信息。一般灾害突发事件在获悉1小时内报送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较大及以上事件及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口头报告,事发后40分钟内书面报送,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时段,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除极特殊情况外,报送时间应当早于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时间。
(6)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外国机构,或影响到境外的涉外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或者团体)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告要在规定时限内,一般通过区委、区政府值班和信息工作系统或者传真等方式书面报送,有条件的可一并提供图片和声像资料。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行以信息或者电话方式口头报告,后续及时补报书面材料。书面信息报告按规定实行统一格式,涉密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渠道报送。
3.2.3预警
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配合完善市级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媒介,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3.2.3.1确定预警级别
(一)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相关预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为准,区政府负责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预警信息发布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分析评估结果确认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区政府或者授权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通报。发布预警信息,应当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对其他突发事件,要依法依据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公众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有线广播、大喇叭、锣哨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通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专门人员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
(三)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加强公众沟通,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常识,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等联系方式和渠道。
(4)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5)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6)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7)做好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的准备工作。
(8)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事件应对措施准备等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9)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封闭隔离、紧急医疗和救治等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错峰上下班或者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
(8)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措施: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建立以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形势研判,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区委、区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村(社区)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四)预警变更及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要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发生后,事发单位或者受影响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及时收集并有效保存可疑样品;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的村(社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各自职责,迅速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信息。
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涉及我区人员、机构或者单位的突发事件,区有关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2 应急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按照前述响应应对原则和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区委、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事发地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超出区委、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视情况请示市委、市政府指挥机构开展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可请求由市级指挥机构具体指挥调度。
(2)现场指挥:区委、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事发地社区、村委会应纳入现场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区级现场指挥机构应当纳入上级指挥机构,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区级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协同联动: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军地协同联动机制,驻区军警部队、全区民兵力量及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委和区政府及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当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确需使用民兵、武警、解放军等多支力量联合进行抢险救援任务,或者使用跨地域军警力量抢险救援时,由区人武部统一协调。用兵需求由区委、区政府提出,牵头部门承办。需使用社会应急预案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时,由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现场协调机制,统筹需求发布、队伍审核、力量调配等工作,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规范、有序参与救援。具体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等级,细化明确各方队伍调动、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同联动机制。
3.3.3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依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等平台,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控制和处置污染物;
(11)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12)做好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以及安抚等工作。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等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区委、区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保障、后勤保障、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工作方案管理比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衔接。
3.3.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会同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区委宣传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信息和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内容的发布要及时跟进。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或市委宣传部指定单位(部门)负责发布,区委宣传部配合相关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省或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区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政府提请上级,上级职能部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省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3.3.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后,现场指挥部解散,善后工作由区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社区、村委会继续完成。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社区、村委会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3.4.1 善后处置
(1)区委、区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的损失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2)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落实工伤待遇、抚恤或者其他保障政策,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中致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并提供心理援助及司法援助。
(3)紧急调集或者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
(4)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发单位理赔。社区、村委会、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提前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降低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3.4.2 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负责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联合住建、发改、交通、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灾后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确保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民政等有关单位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收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各接收捐赠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4)卫生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援,并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5)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救援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有关资金、物资设备的筹集、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情况,应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3.4.3调查与评估
(1)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结论作为灾害救助、损害赔偿、恢复重建、责任追究的依据。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配合省或市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区委、区政府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各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牵头部门对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3.4.4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遵循“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委、省政府负责,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委、区政府负责。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电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务、能源、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
(3)区委、区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国家援助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1.1 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中国电信三亚分公司处置突发大规模通信中断事故;协调通信运营商提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设备及保障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以区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网为核心,搭建覆盖社区、村委会的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方式、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建立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电力安全运行监控与应急保障,提升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极端情况下应急发电、照明及现场供电及时抢修恢复。
4.1.2 所有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要保持与区政府、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电话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要确保应急期间各救援组现场救援力量与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通信畅通,各种通信方式应建立应急备份。
区委、区政府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到应急避护场所或者其他安全地带。
应急指挥机构应当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全区综合救援任务。
4.3.1 加强地震救援、医疗卫生、水上搜寻与救助、防洪抢险、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道路交通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工程抢险救援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4.3.2 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本区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军地协同机制,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4.3.3 区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信息报告员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社区、村委会也要不断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将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志愿者开展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协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尽快对被毁坏的道路、桥涵、交通干线、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畅通。区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调用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指定停放地点。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市交警支队崖州大队按照制定的交通管制方案,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4.5.1 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区有关部门(单位)及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区域、分部门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应急装备与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和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使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处于动态优化中。
4.5.2 合理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药品及其他保障物资;根据实际状况,合理配置卫星通信设备、应急电源车等贵重应急物资。
4.5.3 区政府可指定相关单位酌情组织有加工能力的单位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根据需要协调市交警支队崖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对现场救援物资进行无偿调拨和运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应急物资调拨指令。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上级部门、驻区部队、其他行政区域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急需时从外部调入。
4.5.4 必要时,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区政府可以其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经营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4.6.1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到达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安排医护人员,组织实施救护。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志愿者救援力量,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救援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负责对灾区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并负责迅速组织向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6.2 区卫健委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区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区疾控中心和相关医院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制定并落实储备、物资采购、保管、更新等各项制度,贮备防护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预防药品及应急日常用品。
4.7.1 市公安局崖州分局负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场所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市交警支队崖州大队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内外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负责指挥危害区域内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
4.7.2 事发地村(社区)委会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维持治安秩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4.8.1 区财政预算要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平台建设、应急预案修编及演练、应急宣传培训、救援设备更新、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和征用物资补偿等。建立财政经费应急保障机制和应急救援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及时支付、优先办理、不得拖欠。
4.8.2 突发事件对事发地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政府根据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开展损失评估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扶持措施。加强应急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区监察、审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捐赠款物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4.9.1 应急部门要对接市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4.9.2 区水务林业局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4.9.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负责及时提供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绿藻等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海洋水文信息服务。
4.9.4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城市管理、水务、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地理空间信息资源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急专家库、应急队伍库、应急物资库、应急避难场所库、辅助决策知识库,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4.10.1 区委、区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4.10.2 区委、区政府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所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区有关部门(单位)、各社区、村委会要结合所辖区域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事故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应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程序,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4.12.1 区委、区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基础科学和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加快推动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和应急管理学科体系、职业技术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具有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和科技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具和新药品。
4.12.2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推广运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救援装备,加大无人机通信、运输等先进技术应急装备配备和应用力度,强化无人机实战验证,提升远程应急通信和救援调度效率。
4.12.3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在配合完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和“海南应急一键通”平台系统的基础上,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应急大脑”、应急预案数据库等建设,实现具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功能。
4.13.1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我区毗邻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区应急联动机制、跨区海上渔船防台风协同机制等一系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联动协作制度,突出组织领导、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动处置、协同演练、交流合作等多方面的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能力,为区域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合作平台。
4.13.2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突发事件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4.14.1 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立法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规范、依法处置。
4.14.2 区政府及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有关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措施,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4.14.3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教育部门应当依法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根据区政府或者授权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停课等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对监护人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4.14.4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能源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电、油、气等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
4.14.5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健全突发事件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相关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区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5.2.1 崖州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部门、企业总体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5.2.2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经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相应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5.2.3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组织专家评审后,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3.1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文本(含电子文本)及编制说明,依照以下规定向有关部门单位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1)区级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2)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相应牵头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3)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
(4)联合应急预案按所涉及区域,依据专项应急预案或者部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区政府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牵头部门。
(6)村(社区)应急预案报区委、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应急管理局,同时抄送区有关部门。
(7)中央驻区企业集团所属单位、权属企业总体应急预案应向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监管权限报所在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8)各部门应当落实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规定,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的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5.3.2应急预案(非涉密)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 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
5.4.1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区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区级综合应急演练。针对区内面临的主要风险和重大输入性风险,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4.2 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参与。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村(社区)委会,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物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5.4.3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5.5.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5.5.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组织评估与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6.1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旅游文化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6.2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5.6.3 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7.1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5.7.2公民按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5.7.3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预案由崖州区应急管理局起草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意见,经专家评审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2)本预案中各附件所列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如因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时,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
(3)本预案由崖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自然灾害类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主要预案 |
1 |
水旱台风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三亚市崖州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
2 |
气象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三亚市崖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3 |
地震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三亚市崖州区地震应急预案》 |
4 |
地质灾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5 |
森林火灾 |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林业局 |
《三亚市崖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6 |
生物灾害 |
区农业农村局 |
三亚市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7 |
海洋灾害 |
区应急管理局 |
三亚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
(2)事故灾难类
序号 |
事故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主要预案 |
1 |
非煤矿山事故 |
区应急管理局 |
《三亚市崖州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三亚市崖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3 |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
《三亚市崖州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4 |
工贸行业事故 |
《三亚市崖州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
|
5 |
火灾事故 |
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三亚市崖州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6 |
道路交通事故 |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崖州大队 |
《三亚市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三亚市崖州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7 |
旅游突发事件 |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三亚市崖州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8 |
水上运输突发事故 |
区交通运输局 |
|
9 |
通信网络事故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三亚市崖州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
10 |
特种设备事故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 |
《三亚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1 |
建设工程事故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亚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2 |
燃气事故 |
《三亚市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13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崖州供电服务中心 |
《三亚市崖州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14 |
辐射事故 |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崖州分局 |
《三亚市核应急预案(修订版)》《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
15 |
重污染天气 |
《三亚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16 |
环境污染事件 |
《三亚市崖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17 |
生态破坏事件 |
《三亚市崖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3)公共卫生事件
序号 |
事故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
1 |
传染病疫情预案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三亚市境外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
2 |
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预案 |
《三亚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
|
3 |
急性中毒事件预案 |
《三亚市崖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
4 |
食品安全事件预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 |
《三亚市崖州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5 |
药品安全事件预案 |
《三亚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
|
6 |
动物疫情预案、农产品安全预案 |
区农业农村局 |
《三亚市崖州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4)社会安全事件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 |
|
1 |
恐怖袭击事件预案 |
市公安局崖州分局 |
《崖州公安分局处置暴力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2 |
重特大刑事案件预案 |
《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处置极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3 |
群体性事件预案 |
《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
|
4 |
市场稳定 突发事件预案 |
区商务局 |
《三亚市崖州区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应急预案》 |
5 |
舆情突发事件预案 |
区委宣传部 |
《崖州区舆情处置工作预案》 |
6 |
涉外事件预案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三亚市崖州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区政府 |
童立艳 |
区委副书记、区长 |
孙继 |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
陈小平 |
区委常委、副区长 |
|
李凯 |
副区长 |
|
郭玄伟 |
副区长 |
|
王道云 |
副区长 |
|
陈隆 |
副区长 |
|
徐辉 |
副区长 |
|
李静 |
副区长 |
|
区应急管理局 |
宋开亮 |
局长 |
吴多海 |
副局长 |
|
王元健 |
工作人员 |
|
区委组织部 |
林海 |
常务副部长 |
李琼华 |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
|
区委宣传部 |
黎莉华 |
常务副部长 |
区委政法委 |
张新建 |
常务副书记 |
区政府办公室 |
张鹏 |
主任 |
林炽旺 |
工作人员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庄新化 |
局长 |
麦昌梅 |
工作人员 |
|
区财政局 |
王洪亮 |
局长 |
区司法局 |
邵东方 |
局长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 |
阮敬辉 |
副局长 |
共青团三亚市崖州区委员会 |
陈德庄 |
书记 |
区人民武装部 |
伍文正 |
副部长 |
市生态环境局崖州分局 |
黄茂文 |
局长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 |
马莉 |
局长 |
区农业农村局 |
阳超 |
局长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谢世寰 |
主任 |
高芳振 |
工作人员 |
|
区旅文局 |
马奎营 |
局长 |
区交通运输局 |
叶洪波 |
局长 |
区水务林业局 |
李人奎 |
局长 |
区教育局 |
傅航 |
局长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陈书鑫 |
局长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陈德庄 |
主任 |
区民政局 |
张卫兴 |
局长 |
区园林环卫所 |
李秀强 |
所长 |
王传宝 |
九级管理岗 |
|
区总工会 |
曹子芳 |
四级调研员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 |
王华敏 |
局长 |
区商务局 |
陈长安 |
局长 |
崖州供电服务中心 |
林云梯 |
所长 |
市公安局崖州分局 |
黎圣春 |
副局长 |
许声榜 |
大队长 |
|
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江帅 |
大队长 |
市交警支队崖州大队 |
付小华 |
大队长 |
李晓雨 |
副大队长 |
|
区妇联 |
王雪莲 |
妇联主席 |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
汪佳良 |
园区服务部部长 |
区应急值班室 |
|
|
序号 |
社区、村委会 |
责任人 |
职务 |
1 |
大蛋村委会 |
张方 |
书记、主任 |
2 |
梅东村委会 |
孙立 |
书记、主任 |
3 |
乾隆村委会 |
陈汉华 |
书记、主任 |
4 |
长山村委会 |
黎振攀 |
书记、主任 |
5 |
北岭村委会 |
邢雄荣 |
书记、主任 |
6 |
拱北村委会 |
云天柱 |
书记、主任 |
7 |
崖城村委会 |
陆卫平 |
书记、主任 |
8 |
赤草村委会 |
董理 |
书记、主任 |
9 |
东关社区 |
潘立仁 |
书记、主任 |
10 |
城西村委会 |
韦迪忠 |
书记、主任 |
11 |
凤岭村委会 |
韦己国 |
副主任(代理书记) |
12 |
城东村委会 |
陈纪卫 |
书记、主任 |
13 |
保平村委会 |
周建芳 |
书记、主任 |
14 |
东信社区 |
麦上军 |
书记、主任 |
15 |
梅西村委会 |
孙照安 |
书记、主任 |
16 |
镇海村委会 |
孙芳器 |
书记、主任 |
17 |
抱古村委会 |
高真康 |
书记、主任 |
18 |
三更村委会 |
赵远虎 |
书记、主任 |
19 |
临高村委会 |
苏雪峰 |
书记、主任 |
20 |
港门村委会 |
刘将建 |
书记、主任 |
21 |
龙门社区 |
邢真 |
书记、主任 |
22 |
梅联社区 |
桂万光 |
书记、主任 |
23 |
南滨社区 |
陈泰莲 |
书记、主任 |
24 |
南山村委会 |
胡顺 |
书记、主任 |
25 |
三公里村委会 |
文光敏 |
书记、主任 |
26 |
深海科技城社区 |
陈秀娟 |
书记、主任 |
27 |
水南村委会 |
容显武 |
书记、主任 |
28 |
海棠村委会 |
兰克雄 |
书记、主任 |
29 |
雅安村委会 |
刘德昌 |
书记、主任 |
30 |
盐灶村委会 |
容贵 |
书记、主任 |
31 |
南雅社区 |
王景攀 |
书记、主任 |
32 |
金鸡社区 |
林方裕 |
书记、主任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存放点 |
备注 |
编织袋 |
个 |
16300 |
水南仓库:1500;动车站仓库:14800个 |
|
防汛麻袋 |
个 |
200 |
动车站仓库:200个 |
|
铁丝 |
捆 |
53 |
水南仓库:3捆(细);渔港仓库:50捆(粗) |
|
安全绳 |
捆 |
43 |
水南仓库:9捆,渔港仓库:30捆,动车站仓库:4捆 |
|
细缆绳 |
捆 |
30 |
渔港仓库:30捆 |
|
折叠帐篷 |
顶 |
145 |
水南仓库:145顶 |
|
铁耙 |
把 |
50 |
水南仓库:50把 |
|
铁铲 |
把 |
110 |
水南仓库:110把 |
|
锄头 |
把 |
113 |
水南仓库:113把 |
|
短砍刀 |
把 |
50 |
水南仓库:50把 |
|
长砍刀 |
把 |
46 |
水南仓库:46把 |
|
耙子 |
把 |
59 |
水南仓库:59把 |
|
洋镐 |
把 |
50 |
水南仓库:50把 |
|
手拉锯 |
把 |
5 |
水南仓库:5把 |
|
铁锤 |
把 |
20 |
水南仓库:20把 |
|
雨伞 |
个 |
195 |
水南仓库:195把 |
|
多功能头灯 |
个 |
144 |
水南仓库:144个 |
|
应急照明灯 |
个 |
118 |
水南仓库:118个 |
|
手电筒 |
个 |
152 |
水南仓库:152个 |
|
草帽 |
顶 |
50 |
水南仓库:50顶 |
|
安全帽 |
顶 |
100 |
水南仓库:100顶 |
|
雨鞋 |
双 |
1405 |
水南仓库:1317双;动车站仓库:88双 |
|
一次性雨衣 |
件 |
2889 |
水南仓库:1919件,动车站仓库:970件 |
|
雨衣 |
件 |
244 |
水南仓库:200件;动车站仓库:44件 |
|
移动升高照明设备 |
台 |
8 |
水南仓库:6台大、2台小 |
|
围挡式折叠帐篷 |
顶 |
0 |
水南仓库:0顶 |
|
汽油抽水机 |
台 |
11 |
水南仓库:4寸的3台(1台损坏)、6寸的8台 |
|
柴油抽水机 |
台 |
4 |
动车站仓库:4台(8寸) |
|
水泵 |
台 |
9 |
水南仓库:7台1500W,2台3000W,0台5500W |
|
接力水泵 |
台 |
5 |
水南仓库:5台 |
|
钢筋剪 |
把 |
5 |
水南仓库:5把 |
|
高枝油锯 |
台 |
2 |
水南仓库:2台 |
|
手提发电机 |
台 |
2 |
水南仓库:1台;动车站仓库:1台(市调拨) |
|
发电机 |
台 |
2 |
水南仓库:2台 |
|
移动电站 |
台 |
2 |
动车站仓库:2台(大功率发电机) |
|
打桩机 |
台 |
10 |
动车站仓库:10台 |
|
桩杆 |
条 |
100 |
动车站仓库:100条 |
|
充电器 |
台 |
2 |
水南仓库:2台 |
|
逆变启动一体机 |
台 |
2 |
水南仓库:2台 |
|
充气机 |
台 |
2 |
水南仓库:2台 |
|
油锯 |
台 |
15 |
水南仓库:1台;动车站仓库:14台 |
|
救生衣 |
件 |
237 |
动车站仓库:237件;水南仓库:0件 |
|
激流救生衣 |
套 |
104 |
动车站仓库:104套 |
|
救生圈 |
个 |
90 |
动车站仓库:90个 |
|
手抛绳 |
套 |
100 |
动车站仓库:100套 |
|
冲锋舟托车 |
台 |
3 |
动车站仓库:3台 |
|
橡皮艇 |
艘 |
5 |
蓝天救援队驻点有4艘;水南仓库:5艘(一艘存放消防大队) |
|
防洪板 |
块 |
50 |
动车站仓库:50块(市调拨) |
|
汽油桶 |
个 |
8 |
水南仓库:8个 |
|
帆布围挡 |
张 |
468 |
水南仓库:468张 |
|
水基型灭火器 |
个 |
121 |
动车站仓库:121个 |
|
干粉灭火器 |
个 |
308 |
动车站仓库:306个,水南仓库:2个 |
|
灭火水袋 |
个 |
88 |
动车站仓库:88个 |
|
打火铁扫把 |
把 |
79 |
动车站仓库:79把 |
|
无齿锯 |
台 |
2 |
水南仓库:2台 |
|
风力灭火机 |
台 |
6 |
水南仓库:6台 |
|
电动风力灭火机 |
台 |
4 |
水南仓库:4台 |
|
背负式细水雾装置 |
台 |
4 |
水南仓库:4台 |
|
喷雾细水灭火机 |
台 |
4 |
水南仓库:4台 |
|
背负式细水雾灭火枪 |
台 |
10 |
动车站仓库:10台 |
|
对讲机 |
台 |
8 |
水南仓库:8台 |
|
充电宝 |
个 |
16 |
水南仓库:16个 |
|
防火头盔 |
顶 |
38 |
渔港仓库:38顶 |
|
防火服套装 |
套 |
42 |
渔港仓库:32套;水南仓库:10套(回收存放) |
|
被子 |
张 |
1874 |
水南仓库:25张,渔港仓库:94张,动车站仓库:2004张(被子:1735,军用被:20) |
|
床单 |
张 |
703 |
动车站仓库:703张 |
|
草席 |
张 |
9499 |
水南仓库:395张,渔港仓库:500张,动车站仓库:8604张 |
|
枕头 |
个 |
670 |
动车站仓库:670个 |
|
折叠床 |
张 |
183 |
动车站仓库:142张,水南仓库:0张,渔港仓库:41张 |
|
救灾帐篷 |
顶 |
312 |
动车站仓库:312顶 |
|
桌子 |
张 |
0 |
动车站仓库;0张,水南仓库:0张 |
|
凳子 |
张 |
108 |
动车站仓库;89张,水南仓库:19张 |
|
钳子 |
把 |
30 |
水南仓库:30把 |
|
剪刀 |
把 |
43 |
水南仓库:43把 |
|
牙膏 |
瓶 |
1225 |
动车站仓库:1225支 |
|
牙刷 |
支 |
873 |
动车站仓库:873支 |
|
口杯 |
个 |
1530 |
渔港仓库:1530个 |
|
拖鞋 |
双 |
4017 |
动车站仓库:4017双 |
|
脸盆 |
个 |
3580 |
动车站仓库:1080个,渔港仓库:2500个 |
|
卫生纸 |
个 |
3262 |
动车站仓库:862个,渔港仓库:2400个 |
|
洗衣液 |
袋 |
2034 |
动车站仓库:2034袋 |
|
毛巾 |
条 |
212 |
动车站仓库:212条 |
|
抽纸 |
包 |
480 |
动车站仓库:480包 |
|
电缆盘 |
个 |
8 |
动车站仓库:8个 |
|
插排 |
个 |
47 |
水南仓库:47个 |
|
肥皂 |
块 |
2496 |
动车站仓库:2496块 |
|
胶箩筐 |
个 |
11 |
水南仓库:11个 |
|
塑料铲 |
把 |
30 |
水南仓库:30把 |
|
折叠桌 |
张 |
89 |
动车站仓库:89张 |
|
应急包 |
个 |
207 |
水南仓库:7个;动车站仓库:200个 |
|
警戒线 |
个 |
312 |
水南仓库:312个 |
|
车载喊话器 |
台 |
10 |
动车站仓库:10台 |
|
喊话器 |
个 |
298 |
水南仓库:小喊话器:231个;大喊话器:67个 |
|
千斤顶 |
个 |
2 |
水南仓库:2个 |
|
音响 |
个 |
2 |
水南仓库:2个 |
|
扎带 |
包 |
319 |
水南仓库:319包 |
|
彩条布 |
扎 |
40 |
渔港仓库:10扎;动车站仓库:30扎(市调拨) |
|
装尸袋 |
个 |
50 |
动车站仓库:50个 |
|
背负式喷壶 |
个 |
1 |
水南仓库:1个 |
|
84消毒液 |
桶 |
0 |
动车站仓库:0 |
|
反光背心 |
件 |
991 |
水南仓库:991件 |
|
迷彩服 |
套 |
97 |
动车站仓库:97套 |
|
防寒服 |
件 |
47 |
动车站仓库:47件 |
|
水基灭火器 |
瓶 |
17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救生衣 |
件 |
20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羊镐 |
把 |
2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锄头 |
把 |
20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救生圈 |
个 |
8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铜锣 |
个 |
2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打火把 |
把 |
60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灭火吹风机 |
个 |
6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雨衣 |
件 |
6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雨鞋 |
双 |
4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安全帽 |
个 |
6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铁铲 |
把 |
12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LED手灯 |
个 |
10 |
梅东村委会仓库 |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江帅 |
大队长 |
13518029644 |
|
崖州区消防救援站 |
陆昌辉 |
站长 |
13907697223 |
|
崖州区中心渔港消防救援站 |
黄思 |
站长 |
13697583191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备注 |
1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办公室接到外部安全、应急信息后,立即传达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
|
2 |
区委政法委 |
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社管平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度协调工作 |
|
3 |
区委统战部 |
负责涉港澳台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
|
4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 |
|
5 |
共青团三亚市崖州区委员会 |
负责组织青年团员、青年志愿者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
|
6 |
区人民武装部 |
负责组织民兵进行抢险救灾,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疏散、撤退和避险工作。 |
|
7 |
区财政局 |
负责安排应急管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计划、调度。 |
|
8 |
区应急管理局 |
承担区应急办工作,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灾、水旱风灾、地震、地质和海洋灾害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等;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
|
9 |
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组织编制与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相衔接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
|
10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研究提出国家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计划的建议,对应做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牵头统筹协调灾后重建的重要事项,提出灾后重建总体安排;指导做好受损能源设施抢修,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牵头负责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主管全区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占压及特殊作业间距不足问题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区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科技保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联络畅通。 |
|
11 |
市公安局崖州分局 |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治安保障工作、交通管制工作。 |
|
12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燃气(天然气)建设等事故应对处置。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区主次干道积水应急处置以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园、游园、广场、公共绿地的应急避险安置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 |
|
13 |
区水务林业局 |
参与指导森林火灾初期扑救、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和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水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实时水雨情监 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河流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主要河流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台风、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
|
14 |
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业种植业相关产品、农作物病虫害(不含森林植物) 疫情、动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捕捞前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和海上渔船事故抢险救助。 |
|
15 |
区教育局 |
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
|
16 |
区交通运输局 |
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应急管理工作。 |
|
17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医学救援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承担灾 (疫) 区疾病控制和食品、饮水等卫生监督以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
|
1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 |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
19 |
市生态环境局崖州分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导致环境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处置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渔船溢油事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负责核与辐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20 |
区商务局 |
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参与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商贸、物流和服务业(含餐饮业、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
21 |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 体育局 |
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毁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指导A级景区防灾减灾工作,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建设A级景区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申请使用政府大型旅游文化体育活动专项资金的项目,审定其安保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和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
|
22 |
市市场监管局崖州分局 |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物价稳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疫苗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加强灾区市场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
|
23 |
区民政局 |
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属地政府,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的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突发事件的涉事遗体处置;规范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
|
2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实施疫情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异地就医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医保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
|
25 |
区统计局 |
负责组织统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统计工作,收集、汇总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 |
|
26 |
区司法局 |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
27 |
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负责管理与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治理。 |
|
2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 |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涉旅、涉渔等各类突发事件。 |
|
29 |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管理局 |
协助崖州区人民政府做好科技城应急管理工作。 |
|
30 |
崖州供电服务中心 |
负责应急电力供应保障,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备抢修,恢复电力供应。 |
|
31 |
区园林环卫所 |
负责管理本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 |
|
三防应急设备设施以及应急物资清单(更新日期2025年3月3日) |
||||||
序号 |
应急物资类别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存放地点 |
备注 |
1 |
应急车辆类 |
厢式货车 |
货车 |
1 |
用友产业园 |
|
2 |
工程抢险类 |
排水泵 |
1.5KW/3KW |
2 |
百泰产业园 |
|
3 |
排水泵 |
750W |
2 |
产业促进中心 |
|
|
4 |
柴油抽水机 |
3KW |
3 |
观山悦海苑 |
|
|
5 |
移动抽水泵 |
3KW |
2 |
金茂湾 |
|
|
6 |
可移动燃油抽水机 |
4KW |
1 |
招商科创广场 |
|
|
7 |
潜水泵 |
750W |
1 |
文化产业园 |
|
|
8 |
叉车 |
诺佳 |
1 |
文体中心 |
|
|
9 |
疏散救生类 |
重型激流救生衣 |
BS-Y27 |
4 |
滨海浴场 |
|
10 |
冲锋舟 |
3.8米 |
1 |
滨海浴场 |
|
|
11 |
船外机 |
雅马哈15P |
1 |
滨海浴场 |
|
|
12 |
救生圈 |
|
6 |
滨海浴场 |
|
|
13 |
抛绳包 |
|
4 |
滨海浴场 |
|
|
14 |
浮水绳 |
|
2 |
滨海浴场 |
|
|
15 |
救生浮条 |
|
6 |
滨海浴场 |
|
|
16 |
侦察类 |
无人机 |
大疆 |
1 |
用友产业园 |
|
17 |
破拆类 |
油锯 |
|
1 |
百泰产业园 |
|
18 |
油电锯 |
派比安PE5461 |
1 |
南繁人才之家 |
|
|
19 |
电锯 |
|
2 |
雅布伦5#楼 |
|
|
20 |
电锤 |
博世GBH2-26B |
1 |
文体中心 |
|
|
21 |
石材切割机 |
|
1 |
文体中心 |
|
|
22 |
消防斧 |
斧炳:50cm |
3 |
深海科创平台微型消防站 |
|
|
23 |
通信类 |
对讲机 |
|
12个 |
深海科创平台秩序部 |
|
24 |
警戒类 |
警戒带 |
黄黑色,5cm*28m |
15卷 |
深海科创平台工程部仓库 |
|
25 |
警戒带 |
红白色,6米 |
4卷 |
深海科创平台微型消防站 |
|
|
26 |
锥形柱 |
|
10个 |
深海科创平台秩序部仓库 |
|
|
27 |
防护类 |
安全帽 |
玻钢型 |
7顶 |
深海科创平台工程部仓库 |
|
28 |
雨衣 |
分体XXL |
10套 |
深海科创平台工程部仓库 |
|
|
29 |
雨鞋 |
42、43码各3双重型安邦人 |
6双 |
深海科创平台工程部仓库 |
|
|
30 |
救险类 |
发电机 |
柴油发电机FHCF-650KW |
1台 |
深海科创平台地下室发电机房 |
|
31 |
发电机 |
柴油发电机FHCF-800KW |
1台 |
深海科创平台地下室发电机房 |
|
|
32 |
发电机 |
柴油发电机FHCF-1000KW |
1台 |
深海科创平台地下室发电机房 |
|
|
33 |
抽水泵 |
3KW扬程20m转速2860口径50/65mm |
3台 |
深海科创平台工程部仓库 |
|
|
34 |
防汛沙袋 |
长度:50公分 |
500个 |
深海科创平台各楼层及地下室入口 |
|
|
35 |
铁线 |
1.6mm 8kg |
1卷 |
深海科创平台工程部仓库 |
|
|
36 |
扎带 |
5*200mm |
10包 |
深海科创平台工程部仓库 |
|
|
37 |
其他 |
柴油发电机 |
10KW |
1 |
文体中心 |
|
38 |
高压疏通机 |
180bar |
1 |
百泰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