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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对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 索 引 号: 32404607-2/2024-0549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对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更新时间: 2024-05-28 16:08:21

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为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三亚市崖州区梅山互通至G225国道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在我局监管过程中,你们单位存在如下违规事项:

    一、梅东村美丽乡村项目和梅山互通至G225国道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分别于2019年3月18日和2020年5月18日开工建设,该两项目中有524.6m长的路段相互重叠。项目施工时,对施工过程管理失职,施工单位仅在原路上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你单位却按设计方案 "拆除重建“进行验收, 并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49.34万元。

二、梅东村美丽乡村项目验收弄虚作假,该项目道路工程级配碎石层、挡土墙以及绿化工程、园建铺装等均存在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 如挡土墙基础设计埋深为1.54m现场实际仅埋深0.6m,设计围墙混凝土压顶实际现场为砖砌压顶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你单位弄虚作假,将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工程按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验收,致使结算多计工程价款474.18万元。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现对你公司记录不良行为1次,并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2023年版),行为代码第JS-C03-0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的规定扣3个诚信分值,披露期2年,披露期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特此通报。

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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