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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三亚昌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三亚昌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交“三亚市崖州区大出水村矿区A段建筑用花岗岩矿配套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非告知承若制),核定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已经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2024年版)对你司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扣除4个分值,披露期2年(行为代码:JS-C01-03)。
如对此通报有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