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三亚市崖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陈亚兰代表、杨永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南繁安置区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繁安置区北区建有电动车充电桩286个,南区建有电动车充电桩240个。鉴于安置区入住户数多,对电动车的充电需求大,存在夜间充电桩不够用的情况。关于增设南繁安置区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的问题,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南繁安置区增加电动车充电桩设施,属于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范围,应当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向属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后续我局将对南繁安置区召开业主大会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南繁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