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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崖州区南滨居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通报
海南恒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筑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三亚市2021年至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三审调报〔2024〕4号),现将“崖州区南滨居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问题通报如下:
崖州区南苑小区外墙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保温材料且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涉及47.45万元。一是外墙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保温材料,涉及43.83万元。2023年,海南恒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南苑小区图纸要求外墙用耐火等级 B1级(难燃)以上的XPS挤塑保温板,实际使用陵水乾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XPS挤塑保温板,进场时仅对其导热性进行复验,并未对燃烧性能进行复验,且复验报告结论反映其导热系数不合格。各参建单位监管不力,对外墙使用导热系数不合格、燃烧性能未检测的XPS挤塑保温板未加制止。审计期间,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XPS挤塑板燃烧性能、导热系数均不合格,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二是2023年,海南恒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南苑小区未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在外墙保温板上设置防火隔离带39m²,存在安全隐患,涉及3.62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建部2018第35号)“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及“6.7.7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三亚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三审调报〔2024〕4号)以及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2025年第29期研究决定,对海南恒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存在“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行为代码:SG-C02-13)进行扣除2个分值,公示期2年;对海南筑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存在“未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行为(行为代码:JL-C02-01)扣除2个分值,披露期1年。如对该通报有异议,请于收到通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反馈有关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报。
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