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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财政局
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机器管”
要求工作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助力海南清廉自贸港建设,依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机器管”要求工作的通知》(三财〔2025〕317号)文件精神,结合崖州区实际情况,现就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机器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及省、市政府采购领域“机器管”理念工作要求,以“公开、公平、便利、透明、高效”为原则,通过全面推行智慧云平台等系统的使用,定期分析交易系统使用情况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等措施,实现我区政府采购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效率提升,全链条透明化、风险可控,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优化,监管协同、治理能力升级的目标。
二、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机器管”工作
自2025年1月1日起,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除以下特殊项目外,崖州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在智慧云平台交易。
(一)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采购,对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2024年及以前年度,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采购计划终审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原有系统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其中200万元-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继续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继续在海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亚市崖州区梅山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亚市崖州区古城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亚市崖州区保港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4家法定机构实施的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除外),在三亚市阳光招采服务平台开展采购活动。
(四)区属国有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除外),参照法定机构做法在三亚市阳光招采服务平台开展采购活动。
(五)除以上提到的特殊项目外,我区其他政府采购项目若不在智慧云平台及三亚市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交易,由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分管区领导审批,并抄送至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三、工作要求
(一)区各相关单位、各法定机构及区属国有企业(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政府采购领域落实“机器管”理念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府采购领域“机器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区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使用智慧云平台,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区财政部门,以便不断完善、优化制度建设。
(三)区财政局负责利用智慧云平台对政府采购全流程预警监控,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交易、信息公开、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全部环节的监督,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加强与三亚市财政局沟通,积极推动智慧云平台与“监督一张网”衔接贯通,及时将处罚数据、问题线索等数据进行推送并督促办理,确保数据“应推必推”。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主体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在监督中发现的政府采购领域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以“监督一张网”平台为载体推送办理,加强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线上线下齐发力,打通监督、监管、惩处、治理各环节,做到监督资源力量、措施手段优势互补,增强监督集成效应,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着力铲除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防控廉政风险。
三亚市崖州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6日
(联系人:赖海安;联系电话:8820489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