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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方案>的通知》(崖农组〔2025〕17号)文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5〕第18期)精神,经研究,现将已下达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林业局及区交通运输局的2025年部分省级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1510158.52元调整至区农业农村局及区住建局,用于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扩建)、三亚市崖州区北岭村坝后小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及三亚市崖州区宝平山安置陵园第二通道至坝头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同时,将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财〔2021)1131号)、《三亚市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三财〔2022〕543号)、《三亚市财政局等关于<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三财〔2023〕724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琼财农〔2024〕1315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及时下达分配资金;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确保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不低于该项任务资金总规模的60%,中央、省级和市级三级财政衔接资金合计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大于50%。产业项目要加强论证选择,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形成的资产要及时确权到村集体,严禁资金入股和“一股了之”并不断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提升产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组字〔2023〕197号)有关要求使用,原则上该项资金不允许跨村使用。
三、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附表1:三亚市崖州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情况表
三亚市崖州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王祥林;联系电话:8820489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