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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农〔2025〕289号)及《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农〔2025〕313号)文,已将提前下达的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3436万元纳入崖州区2026年部门年初预算。根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6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崖农组〔2025〕1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合计3436万元下达你局(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优先支持惠农增收项目。各资金应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尤其应把产业帮扶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根本举措,充分发掘当地资源,遵循市场规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惠农增收。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组字〔2023〕197号)有关要求,原则上该项资金不允许跨村使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1:三亚市崖州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分配情况表
附件2:三财农〔2025〕28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附件3:三财农〔2025〕3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三亚市崖州区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