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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地区,特别是村(社区)、居民小区、综合市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区域内,凡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安装和违规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非法卫星锅、小锅盖”)的均属违法行为,均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二、凡是私自安装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支持并积极配合协助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安装、不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安装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45、8882091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广播电视传播秩序。
三亚市崖州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