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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乡村振兴“科技小院”
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技小院:
根据《崖州区乡村振兴“人才小院”“科技小院”资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崖人才发字〔2026〕4号)文件的通知,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小院”在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农技推广、人才培育、农户帮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规范区级科技小院专项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崖州区科技小院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崖州区范围内已备案、正常运营的科技小院建设主体。
(一)主体合法合规。申报单位证照齐全、运营规范,无失信记录、无财政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二)场地建设完善。科技小院在我区有固定办公场所、试验示范基地,具备开展田间试验、技术示范、农户培训的基础条件。
(三)科研团队到位。有固定专家团队、驻院技术人员,常态化开展技术服务、试验示范工作。
(四)服务成效明显。围绕我区辣椒、玉米、热带果蔬、水生作物等特色主导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新品种引进、绿色栽培技术推广,积极开展农技培训、农户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工作。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范围
(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为“科技小院”派驻师生提供驻村期间住房、交通费用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工作运行经费保障,支持“科技小院”工作队在崖州区顺利的开展工作。
(二)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严格审批。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申请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对超出使用的范围或额度的部分,不予报销,资金申请单位须从严控制经费支出,确保合规高效。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资助资金申请额度。每个“科技小院”原则上每年资助资金申请不超过5万元,年度有结余资金则收回。
(二)年度报告制度。“科技小院”每年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情况和本年度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并附有相关佐证材料(如支出凭证复印件、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资金使用问责机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对违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全套材料报送至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道比,联系电话:88840441
特此通知。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