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西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南村委会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生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关乎农民基本权益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现行政策及工作实际,现就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已建立完善的省级制度框架。海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及修订后的《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5〕11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政策性文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等制度。上述办法明确规定,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并提供缴费补贴。因此,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事宜,区级层面已有统一规范可依,无需另行出台专项政策。
我局与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及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已积极配合村委会开展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与提供工作,涉及35个项目资料(含征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统计、国家建设征地补偿表等)。我局已协同村委会逐步开展缴费补贴对象的登记、公示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