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存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18岁以下及60岁以上人员免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26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18周岁及以上人员需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共缴费426元),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个人适度缴费是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必要条件,实行普惠性免缴将大幅削弱基金支付能力,影响全体参保人待遇保障。
目前国家及省级层面未出台针对18岁以下及60岁以上人员全员免缴医保费的政策,地方无权自行制定此类规定。我区已按现行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个人缴费全额或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此外,18周岁以下非就业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无需个人缴费。
您所提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民生问题的关切,但目前因政策条件限制难以落实。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准做好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工作,并如实向上级反映群众缴费压力,推动医保政策持续优化。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