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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三亚市崖州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三亚市崖州区科技城(中片区)及北拓展区范围内,用地调查面积约31.8826公顷(CGCS2000坐标系),涉及大蛋村委会、南山村委会、乾隆村委会、海棠村委会(含海棠村农民集体、第一组、第二组)、保平村委会(含保平村农民集体、第一组、第二组)等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控规YK02-11-05、YK04-14-01地块和崖州湾科技城北拓展区控规BT01-05-14、BT01-05-21地块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控规YK02-11-05、YK04-14-01地块和崖州湾科技城北拓展区控规BT01-05-14、BT01-05-21地块权属信息示意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