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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村南山风景名胜区接引广场-游客集散中心-礼佛大道一线规划用地15.95公顷(约239.58亩),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39.58亩,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定界为准。涉及三亚市崖城区南山村民委员会约47户232人,最终数据以实际测量和签约补偿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村民委员会等集体土地15.95公顷(约239.58亩)。其中农用地6.38公顷(95.7亩),特殊用地9.57公顷(179.4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崖州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及《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执行的规定执行。
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照《三亚市崖州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崖州府[2021]6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批复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准,详见《三亚南山景区“四个一”项目征
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47户232人。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产权置换。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和《三亚南山景区“四个一”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
3.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按照《三亚南山景区“四个一”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截至2025年11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崖州湾科技城征地拆迁指挥部(联系人: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电话8882201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8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0月8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三亚市崖州区琼粤合作科技城职工活动中心四楼(联系人:崖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办;电话:88822821;邮箱:bgs_yzqzjj@hainan.gov.cn)。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三亚南山景区“四个一”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