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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三亚市崖州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崖州区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约22.7763公顷(CGCS2000坐标系),拟征收集体土地约21.9047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其中已确权土地约21.8914公顷,涉及三亚市崖州区保平村委会(含保平一、二、三组)、城西村委会、港门村委会(含港门二、三、四、五、六组)、海棠村委会(含海棠二、三组)、临高村委会(含临高五组)、乾隆村委会(含乾隆四、五组)等集体所有土地,未确权土地约0.0133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约0.8499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其中已确权土地约0.4755公顷,涉及原崖城镇政府国有土地,未确权土地约0.3744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北拓展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南山连接线市政化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供水用地、消防用地、通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
四、工作安排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