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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南滨垦地融合示范区控规SFC04-04地块、SFC04-05地块和SFC04-07地块部分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307-9/2026-0697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2-0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南滨垦地融合示范区控规SFC04-04地块、SFC04-05地块和SFC04-07地块部分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2-05 09:01:55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三亚市崖州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收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收回土地位于崖州区范围内,用地调查面积3.3860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土地权属均为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用地规划性质为一类工业混合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一类工业混合科研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收回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214日。

四、工作安排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三亚南滨垦地融合示范区控规SFC04-04地块、SFC04-05地块和SFC04-07地块部分土地权属信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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