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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沿线包括保平、城西、港门、海棠、临高、乾隆、三公里、崖城、抱古、北岭等村委会集体土地及农垦集团、农场国有土地,规划用地面积0.528平方公里(约792亩),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征收范围内约78户,234人,房屋约51栋,总建筑面积约3186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实际测量和签约补偿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用地涉及临高村委会集体、第五组,保平村委会集体、保平村委会第一小组、第二小组、第三小组、第一经济社,城西村委会集体、高地小组、郎佬小组、马丹一组、马丹二组、西关一组、西关二组、西关五组,大蛋村委会三村二组、三村三组、三村四组,港门村委会集体、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第七组、第五经济社,海棠村委会集体、第二组、第三组、第五组,南山村委会集体、南山一组、大出水组,乾隆村委会集体、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三公里村委会集体、凤上组,水南村委会一村八组、一村九组、一村七一组、一村七二组,抱古村委会集体、白河六组,北岭村委会集体,赤草村委会集体、第四组,崖城村委会集体,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共0.528平方公里(约792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四、征收主体
(一)征收人: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部门:三亚市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崖州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及《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执行。
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照《三亚市崖州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具体详见《三亚市崖州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对象
按《三亚市崖州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
安置对象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任意一种补偿方式。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条件,鼓励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
1.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应安置建筑面积乘以城西安置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单价计算。
2.产权置换
安置对象选择产权置换的,按应安置建筑面积1:1比例置换安置房,选择置换安置房户型应当遵循面积最接近原则。如安置对象超选置换安置房户型时,超选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5平方米,除安置房户型面积不匹配的特殊情形外。
3.货币补偿和产权安置相结合
货币补偿部分按本条第三款第(1)项执行,产权置换部分按本条第(三)款第(2)项执行。
具体详见《三亚市崖州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截至2026年8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崖州湾科技城征地拆迁指挥部(联系人: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电话:0898-8882201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社会保障
因土地被征收造成被征地农民失去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的,按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办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7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7月17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三亚市崖州区琼粤合作科技城职工活动中心四楼(联系人:崖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办;电话:0898-88822821;邮编:57202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