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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内的大蛋村委会各村小组、水南村委会各村小组、南山村委会各村小组属崖州湾科技城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用地涉及杨永辉、杨献莲、郑永保、赵明基、苏金香、郑桃、胡亚兰、胡家兴、吉亚燕、羊昌聪、孙孔昌、卢亚精、苻运梅、唐如彪、林进济、秦有伟、唐于震、胡开祥、杨学忠、卞金文、秦昌文、王立、秦有志、孙定昌、袁南祥、袁德美、卞学荣、唐昌荣、林天福、王恩会、袁德才、唐全帅、胡亚龙、羊连强、刘志松、杨永春、唐启杰、孙定笋、赵日琪、高琼平、秦社文、吉海霞、羊明忠、杨亚忠、羊文光、唐祥兴、高桂英、王雄斌、符谦救、秦建雄、秦福妹、苏秀昌、杨永旺、刘丽英、符凤引、郑水保、郑有能、胡玉琼、吕贵荣、高日新、秦荣文、唐心义、卢井祥、王华兰、唐全达、王思明、唐爱琼、赵茂初、唐亚六、胡月生、苏泽川、三亚市崖州区大蛋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大蛋村民委员会其林二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中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龙港居民委员会、三亚市崖城镇港门村民委员会、三亚市崖州区乾隆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雀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水南村一村四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民委员会二村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港门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村民委员会郎坟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水南村高山一组、高山二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港门村民委员会一社、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大蛋村民委员会、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民委员会独村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民委员会独村第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民委员会独村第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乾隆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港门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村民委员会鸭仔塘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南山村民委员会鸭仔塘组、三亚市崖州区龙港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民委员会二村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乾隆村民委员会、三亚市崖城镇港门村民委员会三社、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村民委员会椰子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港门村委会三社、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民委员会独村一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民委员会独村二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水南村独村二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雀信居民委员会、三亚市崖城镇水南村民委员会、三亚市崖城镇南山村委会四马组、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村民委员会四马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水南村独村一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城镇水南村独村二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委会独村二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洲区水南村水南一村六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洲区水南村水南一村四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洲区水南村水南一村五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港门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亚市崖州区港门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2.44平方公里(约3668.24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四、征收主体
(一)征收人: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部门:三亚市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执行,具体详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
六、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执行,具体详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截至2026年10月3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崖州湾科技城征地拆迁指挥部(联系人: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电话:0898-8882201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社会保障
因土地被征收造成被征地农民失去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的,按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办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9月30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三亚市崖州区琼粤合作科技城职工活动中心四楼(联系人:崖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办;电话:0898-88822821;邮箱:bgs_yzqzjj@hainan.gov.cn)。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