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三十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哪四个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三十三、恶势力犯罪主要犯罪类型是指哪些?
包括以下七种主要类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三十四、恶势力犯罪伴随犯罪类型通常包括哪些?
包括以下十二类: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十五、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三十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机制都有哪些?
包括“领导包抓、线索摸排、挂牌督办、一案双查、举报奖励”五项工作机制。
三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一案三查”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十八、领导督导包抓内容有哪些?
重点督导包抓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组织推进情况,规章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扫黑除恶各类工作各类台帐情况,专业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三十九、重点打击以下18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及鄱阳湖湖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湖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打手市场”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具有明显“农村性和团伙性”特点,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电信诈骗”类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四十、重点摸排内容
1、对基层村(居)“两委”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应重点摸排基层村(居)“两委”等干部的违法犯罪前科情况,是否有家族、宗族势力把持;是否通过“霸选”“贿选”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是否有通过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是否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对矛盾纠纷等案(事)件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涉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有否“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等行为。
3、对歌舞娱乐、洗浴、游戏机等行业场所,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股东、经营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黑保安”等非法保护;是否为违法犯罪提供活动场所、资金支持等。
4、对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有借机提出非法要求、谋取非法利益,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煽动闹事等行为。
5、对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行为。
6、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行为。
7、对查处的黄赌毒案件,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有存在“幕后黑手”垄断操纵、经营;是否豢养“小弟”“打手”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等行为;历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
8、对典当、担保、中介、小额放贷等公司或其它组织,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股东、经营管理人员信息;是否存在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是否存在豢养“小弟”、“打手”;是否发生涉及债务追讨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刑事治安案件。
9、对有前科劣迹的重点人员、暂住人口,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违法犯罪记录情况;有无正当职业和合法收入;是否有“恶名”或一定影响力;是否经常纠集其他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是否经常插手各种纠纷等。
10、对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存在职业“医闹”;是否存在向学生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扰乱医院、学校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举报方式
1、三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98-88868056
举报邮箱:ysshbjb@163.com
收信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62号三亚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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