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信用+基层治理”建设,贯彻落实《三亚市2024年党建引领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崖州区实际,以建立具有崖州特色和示范意义的社区居民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为目标,依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监管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评价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 社区居民信用评价细则及操作规程
一、评价对象
三亚市崖州区居民信用评价的对象为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崖州区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等的村、社区居民。
二、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
(一)指标构成
三亚市崖州区居民信用评价依托海南省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崖州居民信用评价个性化指标,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类,包括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13个(各项指标详见附件一)。
(二)评分规则
社区居民信用评价得分,通过将崖州居民信用评价个性化指标叠加至海南省个人诚信积分 “金椰分” 指标体系,按省级统一规则实施去重整合计算,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具体规则如下:
1.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根据不同的荣誉信息,分别对获得表彰奖励的个人、家庭全员和法定代表人加分,12分封顶。
2.志愿服务信息:对不重复的志愿服务增加志愿服务总时长,叠加到省金椰分指标上,按省规则统一计算,36分封顶。
3.慈善捐赠信息:对不重复的慈善捐赠增加慈善捐赠总金额,叠加到省金椰分指标上,按省规则统一计算,37分封顶。
4.无偿献血信息:对不重复的无偿献血增加无偿献血总次数,叠加到省金椰分指标上,按省规则统一计算,37分封顶。
5.用电信息:最近3年内守信缴纳电费每满6次加1分,6分封顶。个人(家庭)用户或企业用户主要负责人欠缴电费,经多次催缴,按欠缴次数进行扣分,每次扣6分,2次封顶。电费补缴后,扣分还原。个人(家庭)用户或企业用户主要负责人违约盗窃用电,按失信行为次数进行扣分,每次扣17分,2次33分封顶。由三亚市供电局(崖州供电服务中心)提供基础核算数据或评价结果数据,通过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报送。评分规则根据三亚市供电局(崖州供电服务中心)印发的机制方案实施动态调整。
6.乡村治理积分信用评价结果:根据村民的乡村治理积分评价结果好差评进行加减分,等于默认分加0分,高于默认分按程度加分,低于默认分按程度扣分,5分封顶。
7.其他守信行为或失信行为信息:包括各类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根据情节进行具体加分或扣分。
三、评价结果校验和调整
对三亚市崖州区社区居民金椰分模型评价结果进行校验,如数据统计特征合理,则输出评分结果;否则,对加减分详情作修正并重新计算得分,直到全量评价得分结果校验通过。
四、评价等级
三亚市崖州区社区居民金椰分模型将根据信用评价得分按省金椰分评价等级进行划分,转化为评价等级。
五、数据来源
三亚市崖州区社区居民信用评价的数据由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由崖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审核,归集到海南省金椰分应用平台进行分数计算。
六、信用信息有效期
公共信用信息的有效期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确定,未明确有效期限的一般为3年;有效期自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不在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不参与积分计算。
七、信用评价应用
在三亚市崖州区内,对个人诚信积分累积较高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三)在实施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如法人、高管、企业人才等相关配套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四)在推荐入驻孵化基地,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创业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五)国家、省、市和区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六)海南省金椰分应用平台的相关激励措施。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程
一、评价对象
三亚市崖州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对象为登记或经营场所在三亚市崖州区辖区内的市场主体。
二、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
(一)指标构成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企业基本情况、公共信用行为优良记录和公共信用行为不良记录三大类,包括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19个(各项指标详见附件二)。
(二)评分规则
信用评价得分采用[0-100]的百分制,由基础分加公共信用行为优良记录得分,并减公共信用行为不良记录得分构成,即信用评价得分=基础分+公共信用行为优良记录得分-公共信用行为不良记录得分。具体规则如下:
1.信用评价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信用行为增减分数。
2.同一项三级指标不累计扣分(评分细则中明确可累计扣分的除外),不同项三级指标累计扣分。同一条行政处罚记录涉及多项三级指标的,按最严重情形扣减一次。
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数据与一般行政处罚等其他数据进行比对,属于同一案件的只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指标中使用,一般行政处罚等其他指标项不再使用。其他可能出现的重复信息按“就重不就轻、只扣减一次”类似处理。
三、评价结果校验和调整
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校验,如数据统计特征合理,则输出评分结果;否则,对加减分详情作修正并重新计算得分,直到全量评价得分结果校验通过。
四、评价等级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将根据信用评价得分转化为评价等级,最终以“优秀”“良好”“及格”“不良”四个信用评价等级呈现。具体等级释义如下:
(一)等级为“优秀”:信用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信用主体通常表现为经营状况稳定,基本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活动暂未发现风险。
(二)等级为“良好”: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含70分)到85分之间。信用主体通常表现为经营状况基本稳定,存在个别行政处罚或列入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活动风险。
(三)等级为“及格”: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到70分之间。信用主体通常表现为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存在多条行政处罚等失信记录情形,经营活动存在一定风险,需给予重点关注,以防信用状态继续下滑。
(四)等级为“不良”:综合得分低于60分。信用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特定严重行政处罚,在某一领域已经发生重大经营风险,需持续重点监管。
五、数据来源
三亚市崖州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各指标数据由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提供、核实,由崖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对接、上报,归集到三亚市崖州区数据专题域治理系统进行分数计算。
六、评分有效期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信息的有效期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确定,有效期自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不在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不参与计算。
七、信用评价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三亚市崖州区市场主体守信行为的重要依据,根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的商户获评“三亚市崖州区守信商户”,并将评选结果在“海易办”平台“崖州信用专区”进行公示。
本评价细则及操作规程具体应用问题由崖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评价细则及操作规程自2026年1月26日起施行。
自2026年1月26日起,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社区(村)居民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则及操作规程》的通知(崖府规〔202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