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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大隆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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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8:46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三亚市崖州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崖州区、育才生态区范围,用地总面积4.0889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崖州区内拟征收集体土地约2.8230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其中已确权集体土地约2.2408公顷,涉及三亚市崖州区保平村委会(含保平一、二、三、四、五组)、城东村委会(含城东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组、起晨一、二、三、四、五、六、七组、起元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组)、城西村委会(含朗佬组、马丹一、二组、西关一、二、三、四、五、六组、西园一、二组)、大蛋村委会(含头塘组、三村三组)、凤岭村委会(含凤岭一、二、三、四、五组)、港门村委会(含港门一、二、三、四、五、六组)、拱北村委会(含拱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组、镇北一、三、四、六组)、海棠村委会(含海棠一、二、三组)、南山村委会、乾隆村委会(含乾隆一、二、四、五组)、三更村委会一组、三公里村委会(含三公里一组)、水南村委会(含水南独村一、二组、一村三组、二村一、二、三、四、五、八、九组)、崖城村委会(含崖城一、二、三、四、六组、导一一、三、五组、导二一、三、四、五、六组)、盐灶村委会(含盐灶二、三、四、五、六、七、八组)、长山村委会(含长山五、十组)、抱古村委会、赤草村委会(含赤草一、四、五组)等集体所有土地;未确权集体土地约0.5822公顷,涉及抱古、北岭、城东、城西、赤草、拱北、水南、崖城、港门、乾隆、三公里、凤岭等村委会。拟收回国有土地约1.1269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其中已确权国有土地约0.8163公顷,涉及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三亚南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铁路总公司、三亚市大隆水利工程管理局、三亚市崖州区交通运输局、海南南繁种子基地有限公司、三亚铁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未确权国有土地约0.3096公顷,涉及保港农场、南滨农场、崖城镇经济场、三亚畜牧场等国有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目的为海南省大隆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大隆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权属信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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