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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6532-9/2026-051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崖州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6-08-1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8-17 17:11:00

三亚市崖州区审计局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

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审〔2019302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审〔201921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度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2021年和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高级审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分别为60分。2025年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55分。参评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申报条件评审

   (一)凡符合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三)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有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近5年完成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要求(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需提供相关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整理个人申报材料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证明[需注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意见等,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XX日至XXXX日)无异议,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审核评审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海南省审计厅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线上+线下)——海南省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海南省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出具意见——公示结果——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海南省审计厅将通过人员名单报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颁发高级、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评审

    按照《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一)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审计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本人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成绩,集中反映本人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即有关审计通知书、取证单或审计报告底稿等材料复印件。

    2.对审计专业学术成果、完成审计项目等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申报人员提交的每篇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要有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填写《申报人员作品专家审定意见表》,并提供作品原件。

   (二)正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审计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必须是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以来本人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成绩,集中反映本人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即有关审计通知书、取证单或审计报告底稿等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人员提交的每篇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要有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填写《申报人员作品专家审定意见表》,并提供作品原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出申报要求,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人员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评审申报材料。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进行公示,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在基层公示结果中注明公示结果,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申报人员胶装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新华网学术在线”“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检索等网站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申报材料要提供学术期刊、著作与检索页,并在检索页上作出核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根据省委人才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登录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202.100.247.254:8001/zcps/,建议使用windows系统、谷歌浏览器)进行线上报送。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108-1031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纸质材料报送评审材料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区办公楼545,咨询电话:0898-65310503

   (三)线上材料提交时间:2026108-1031日(未通过纸质材料预审的申报人员不予提交)。

   (四)线上材料提交流程:登录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人员选择登录入口个人登录进行信息注册和材料上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选择登录入口单位登录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见附件)。申报人员材料上传后,由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省审计厅。因系统首次运行,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线上注册申报时遇到的问题,请截图并描述问题发送邮箱:rsc545@126.com,我厅汇总后一并提交技术人员后台处理。

    七、其它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1.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的;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3.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罚;4.其他违反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行为。

申报材料不符合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所产生后果由申报人负完全责任。

   (二)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等需在申报日前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员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1231日。

   (三)各单位和部门要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指导、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师考试合格时间、能力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

   (四)省人才工作部门根据全省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采取划定合格率或评审通过率等措施对高级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要求以省人才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附件1-7.zip

    1.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2.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5.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6.工作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海南省审计厅

20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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