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委托单位(甲方):三亚市崖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205324065302T
法定代表人:陈德庄
职务:主任
地址:崖州区崖州大道4号琼粤科技合作城A1栋五楼
受委托单位(乙方):三亚市崖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0205MB1J88216F
法定代表人:周少云
职务:负责人
地址:崖州区崖州大道4号琼粤科技合作城A1栋五楼
为全面规范辖区公共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行业监管工作,依法履行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依法将辖区内部分卫生健康监督检查职权,委托乙方行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保障监管工作合法合规开展,特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区域范围
崖州区全域行政管辖区域。
二、委托监督检查事项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以下卫生健康日常监督检查、巡查核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具体权限如下:
(一)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监督(医政类)
1.医疗机构执业资质与执业活动检查
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美机构、急救站;核查许可证/备案、诊疗范围、科室出租承包、名称牌匾、公示制度、院前急救、医疗技术准入(微创、医美等)。
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检查
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医技、药学人员资质、注册、多点执业、非医师行医、外国/港澳台医师执业、处方权限、医德医风、外出会诊管理。
3.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医疗核心制度落实、病历/处方管理、投诉纠纷处置、医疗事故上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疗信息安全。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检查
分级管理、处方管控、细菌耐药监测、滥用管控。
5.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监督检查
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台账、污水消毒、从业人员防护、集中处置单位监管。
6.医院感染控制专项检查
消毒隔离、手卫生、院感暴发上报、手术室/内镜/口腔科消毒、新生儿院感防控。
7.放射诊疗卫生监督检查
放射科、CT、DR、介入、牙科放射;防护设备、放射工作人员持证、辐射检测、警示标识、患者防护、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8.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
中医诊所、中医馆、中西医结合机构、中药饮片使用、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规范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监管。
(二)传染病、消毒产品、生物安全监督(公卫感染类)
1.传染病防治综合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诊所、学校、托幼、商超、集中隔离点;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密接管控、传染病诊疗规范。
2.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
接种门诊资质、冷链储存、疫苗台账、接种规范、不良反应上报、预防接种证管理。
(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场所公共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宾馆酒店、洗浴、美容美发、KTV、影院、游泳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水质空气检测、禁烟、防艾措施、泳池水质循环消毒。
2.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水箱、小区供水站;水源防护、消毒设施、水质自检、涉水产品合规、管网清洗、水质抽检。
3.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专项检查
教室采光、课桌椅、宿舍通风、校园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卫生室/保健室、学生体检、近视防控、食堂卫生(卫健负责校内饮水与传染病,食堂食品安全属市监)、厕所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净水设备、管材、水箱、消毒设备生产销售单位卫生许可与产品检测。
(四)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全面检查
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企业;危害申报、现场检测评价、防护设施、劳保用品配备、警示标识、岗前/岗中/离岗体检、职业病告知、健康档案、培训。
(五)妇幼健康与人口计生
1.母婴保健机构与人员执业检查
产科、妇科、助产机构、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助产人员资质、终止妊娠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计划生育服务监督检查
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计生技术服务规范、出生人口性别比管控。
(六)控烟、爱国卫生、综合监管
1.控烟执法检查
室内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公交站点控烟落实、警示标识、违规吸烟查处。
2.爱国卫生、健康促进相关监督
病媒生物防制单位、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督导。
3.医疗广告、健康相关宣传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医美、体检广告合规性,虚假医疗健康宣传核查。
4.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麻醉、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易制毒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台账闭环管理。
(七)其他法定专项检查事项
1.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站监督检查
2.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监督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督导检查
4.基层医疗卫生(村卫生室)常态化巡查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除行政管理体制出现重大调整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修改等重大情况变化外,本委托书长期有效。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受托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具有监督、指导、审核、管理权,有权定期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纠正不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2.负责提供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政策依据、工作规范、文书模板,对乙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执法指导。
3.承担本次委托职权对应的行政主体责任,对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认可。
4.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工作调整,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暂停或终止本委托事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在本委托书约定的范围、事项、权限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超权限履职,不得擅自委托、转授权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2.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公正、文明、合规开展监督检查,留存完整工作台账、影像资料、检查记录,做到全程可追溯。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得擅自作出处罚、关停、收费等行政行为,仅可开展指导整改、隐患登记、线索上报工作。
4.定期向甲方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问题台账、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卫生安全隐患、突发违规问题第一时间专项上报。
5.妥善保管工作中获取的单位资料、数据信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6.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责任划分
1.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委托书约定开展工作,产生的合法履职后果由甲方承担行政责任。
2.乙方超出授权范围履职、违规履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投诉、纠纷、损失及行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隐瞒问题、漏报瞒报隐患、违规操作导致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行政机关和与托单位各执两份。
2.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文件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效力。
3.本委托书公示后生效,接受社会监督。
委托单位(盖章):三亚市崖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德庄
2026年6月24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三亚市崖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少云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