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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崖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的公告
  • 索 引 号: MB153743-2/2026-0513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6-01-1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1-1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1-13 15:45:05

崖州区应急管理局

三亚市崖州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申请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维护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规定,现就崖州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需知

(一)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崖州区实际,科学合理布局零售店(点)。在禁燃禁放区域外,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以便保障群众对烟花爆竹的需求,避免因缺乏合法销售渠道,产生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导致风险外溢。审批前必须结合实际踏勘现场经营安全条件后综合考虑。

(二)受理范围:梅东村和盐灶村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经营活动。

二、申请受理、统一培训和发放许可证时间安排

(一)受理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9日期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统一培训时间:拟定于2026年1月20日8:50在崖城中学报告厅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后期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参训人员请携带1张一寸白底照片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张到培训现场。培训考核成绩公示期3天。考核未通过将不进行现场踏勘。

(三)拟定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一家经营单位现场只踏勘一次,不再重复踏勘,踏勘结果现场反馈给申请人。

(四)拟定于2026年1月28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统一摇号。

(五)确定名单后统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受理地点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人社楼一楼区应急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2份(现场领取填写);

(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份(统一培训后取得);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需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一致);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注册地址需在盐灶村与梅东村,且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五)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协议复印件2份;

(六)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2份(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店(点)面积、房屋构造、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学校、医院、市场、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距离;与文物古迹、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的距离;与危化品、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距离;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等内容)。

五、店面布置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区域消防疏散通道应保证消防车辆顺畅到达。

(二)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三)不应布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四)不应与居住场所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布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五)不应布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六)不应布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到零售场所外墙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七)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到零售场所距离不得小于100m。

(八)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相邻距离不得小于50m。

(九)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采用临时建筑物(集装箱)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临时许可证明,且应独立设置。采用临时建筑物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十)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十一)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十二)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十三)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十四)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不应设置床铺。

(十五)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

(十六)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十七)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十八)安全出口应畅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m;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m。

(十九)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二十)产品储存仓应采取防治漏雨及防止烟花爆竹受潮的措施。

(二十一)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二十二)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二十三)临时建筑物为板式结构时,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

(二十四)临时建筑物为搭棚形式时,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二十五)专柜销售的零售点所在商店内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在商店的侧边且相对独立,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m;商店内最远人员活动点至外部出口距离大于8m时,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之间设不燃材料密实隔断,且隔断至房间屋面板(或楼板)的底面基层;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专柜,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联系电话:88823037

七、注意事项

请关注“崖州应急”公众号,相关动态信息将在公众号发布。

                                        三亚市崖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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