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 三亚崖州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 索 引 号: MB153743-2/2026-0515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6-09-3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9-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崖州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 2026-09-30 11:27:00

崖州区应急管理局

 

 

 

三亚崖州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三亚市崖州区“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6年9月30日

 


目录

开篇 1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

(三)事故发生经过 10

(四)事故现场情况 11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3

(六)其他情况 1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3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4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4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4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5

三、事故原因分析 15

(一)直接原因分析 15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6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6

(四)间接原因分析 16

(五)事故性质认定 17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7

(一)事故责任分析 17

(二)处理建议 19

五、事故的主要教训 23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4


三亚崖州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7月17日,三亚市崖州区振兴路与隆平路交叉口市政给排水管道检查维修作业施工现场,一名现场压力表值守作业人员违规进入给排水水压试验阀门井操作坑作业,作业过程中管道盲板脱落炸裂,造成作业人员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崖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三亚崖州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排水管道检查维修“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7·17”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核心成因系施工单位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控缺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擅自在禁入作业区域作业,最终导致给排水管道盲板脱落炸裂、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涉及的三亚市崖州区振兴路与隆平路交叉口市政给排水管道检修试压作业,隶属于甘农大道贯通工程配套给排水管网通水前置检修工作,施工计划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甘农大道贯通工程为城市主干路,道路总长约340米,线路起点为5号路与32号路交叉口,终点为1号路与甘农大道交叉口。项目于2022年3月10日开工建设,2024年11月8日竣工,2024年12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因上游市政给排水主管网未完成接驳,本项目配套给排水管道长期处于空置闲置状态。为满足沿线招商配套公园项目自来水供水需求,需实施上下游管网连通接驳施工,根据通水规范要求,正式通水前必须开展管道全面检查、维修及水压试验工作。

2026年7月,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接收施工指令,组织作业班组进场开展配套给排水管道检修、试压作业,保障管网具备通水条件。

2026年7月17日,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胡*市、胡*好、带班班长胡*友在开展振兴路与隆平路交叉口市政给排水管道检修试压作业期间,发生此次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施工单位)

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LG1R88,法定代表人:张*红,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20年7月20日,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富集路10号,企业国标行业为住宅房屋建筑,企业规模为微型,2025年在职员工4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等一般经营项目。该公司为本次给排水管道检修作业的承接单位,亦是事故死者所属用工单位。

2.事故相关单位

(1)业主单位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T9DX15F,法定代表人:武*杰,注册资本50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19年4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雅布伦产业园4号楼,企业规模为大型,2025年在职员工74人。公司业务涵盖工程建设、园区管理、市政设施运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服务等领域,为甘农大道贯通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及本次涉事管网产权单位。

(2)工程总包单位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861301XJ,法定代表人:曹*权,注册资本192542.16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1年4月27日,注册地址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新北路3199号,企业国标行业为市政道路工程建筑,企业规模为大型,2025年在职员工1841人。企业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多项一级、二级施工资质,可承接各类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业务,系甘农大道贯通工程EPC总承包单位。

3.事故相关人员

(1)事故死者

胡*好,男,31岁,身份证号码:460034199508******,住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2026年6月5日与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系本次管道检修试压作业现场作业人员、事故死者。

(2)现场作业人员

胡*友,男,43岁,身份证号码:460034198307******,住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2026年6月5日与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本次作业带班班长、现场第一责任人。

胡*市,男,42岁,身份证号码:460034198402*****,住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2026年6月5日与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同班组作业人员。

(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

张*红,男,1967年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2323196701******,系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智,男,1993年9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60006199309******,系本次给排水管道检修作业项目现场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单位资质情况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6035995,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琼)JZ安许证字〔2023〕002814,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2日),资质证照齐全有效。

(2)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智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琼建安B(21)G00115,有效期至2026年9月17日。

(3)承包合同签署情况

提供了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协作合同。

(4)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① 提交含死者胡*好签署的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

② 提交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③ 提交含死者胡*好签署的《劳务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④ 提交安全帽、反光衣、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合格证书及领用台账资料。

⑤ 提交2026年7月10日安全例会签到表,死者胡*好参与签到。

⑥ 提交2026年7月10日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死者胡*好完成签到确认。

⑦ 提交给水管道检查、维修专项规章管理制度,提交给水管道检查维修专项施工方案。

⑧ 提交含死者胡*好签署的《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⑨ 提交管道式打压泵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文件。

⑩ 提交项目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⑪ 提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⑫ 提交公司办〔2026〕3号《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文件。

⑬ 提交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施日常巡查记录。

⑭ 提交三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均有死者胡*好签到记录。

⑮ 提交死者胡*好签到确认的安全教育登记卡及安全教育考试试卷。

⑯ 提交有限空间作业、管道检查维修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死者胡*好均已签到确认。

⑰ 提交振兴路与隆平街交叉口市政管道检修作业工作指令单4份,死者胡*好均参与签到。

总结分析:施工单位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务协作合同及专项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权责。同时,已建立基础安全管理台账,留存全套安全管理资料:含死者胡亚好签署的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劳务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帽、反光衣、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合格证书及领用台账;2026年7月10日安全例会签到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三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安全教育登记卡及考核试卷;有限空间作业、管道检修作业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4份市政管道检修作业工作指令单,所有资料均有死者胡*好签到确认。

此外,公司已制定给水管道检修专项管理制度、提交给水管道检查维修专项施工方案、管道式打压泵安全操作规程、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处置方案,印发公司办〔2026〕3号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文件,留存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日常巡查记录,具备基础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总包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天津市住建委核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津)JZ安许证字〔2006〕001430;法定代表人曹*全;注册地址为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新北路3199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7年3月26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住建部核发资质证书,编号D112081084,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资质包含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工程总承包、EPC及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总承包贰级;桥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专业承包壹级。

(3)劳务协作合同:总包与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协作合同。合同第7.2.12条约定:发生保险事故由乙方采取减损措施;人员伤亡保险理赔工作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另行补偿;乙方未按规定投保引发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代为垫付事故费用或产生经济损失,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总包与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权责。

(5)EPC总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甘农大道贯通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给排水工程保修期限2年。

(6)作业指令文件:提交4份给水管道检修作业指令单,均由海南坤誉劳务现场负责人刘*智签收确认。

(7)专项施工方案:《给水管道检查维修专项施工方案》。

(8)作业管理制度:给水管道检查、维修专项规章管理制度。

(9)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10)操作规范文件: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1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全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12)应急管理文件:综合应急预案、有限空间/管道试压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

(13)安全教育记录:含死者胡*好在内的安全教育记录表3份。

(14)三级教育及考核资料:

含包括胡*好在内的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岗位风险告知书、安全教育考核试卷共6份。

(15)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含胡*好签字确认的危险源识别风险交底、管道检修作业交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各1份,合计3份交底台账。

(16)劳保用品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表。

(17)工序报验验收资料:给水管道沟槽开挖报审验收表、排泥井及湿井报验验收表、球墨铸铁管材构配件进场报审表。

(18)安全组织架构文件:项目办〔2026〕1号《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通知》、项目办〔2026〕2号《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19)安全会议台账:给水管道检修作业专题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20)消防设施台账:现场灭火器定期检查记录。

(21)现场管理人员履职记录:施工员白*强施工日志、安全员廖*波安全日志、项目负责人陆*带班生产记录。

(22)风险管控台账:2026年7月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评估、控制一览表。

总结分析: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证照资质齐全有效,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多项高等级资质,具备EPC总承包项目管理资质与能力。该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协作合同、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劳务作业安全管控、事故责任划分及费用承担条款;同步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留存专项施工方案、作业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管理文件、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序报验、风险管控、安全会议、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日志等全套台账资料,对分包单位作业实施常态化安全管控。

(三)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事故单位提交的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记录及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本次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6年7月17日7时00分,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胡*市、胡*好、带班班长胡*友抵达崖州区振兴路与隆平路交叉口作业点位,开展市政给排水管道渗漏打压检测作业。

12时许,带班班长胡*友安排胡*市、胡*好离场就餐,本人留守现场盯控压力表。12时40分,胡*市、胡*好就餐完毕返回现场,胡*友随即安排胡*市驾车搭载其离场休息,现场仅留存胡*好一人专职看守试压压力表,现场无管理人员在岗值守。

14时50分,胡*友、胡*市返回施工现场,发现管道压力表完全失压,管道接口发生爆管,阀门井内积存约1米深积水,胡*好倒卧于井内管道旁,已无生命体征。二人立即将伤者转移至井外安全区域,胡*友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现场负责人刘*智,同步拨打120急救、110报警电话,并向总包单位上报事故。

16时许,120急救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开展抢救,经现场专业诊断,确认胡*好已当场死亡。随后,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人员陆续抵达现场,开展现场封锁、调查取证、家属对接等处置工作。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三亚市崖州区振兴路与隆平路交叉口市政道路给排水阀门井作业区域。本次试压作业中,施工人员拆除阀门井内阀门前端膨胀节,加装盲板并采用顶托装置对盲板进行加固限位。施工现场未布设视频监控设备,无全程作业影像记录,事故原始过程无法视频还原;事故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固定现场原始影像,现场勘查依据以带班班长目击陈述、事后现场踏勘照片为准。

经现场勘查核实:试压作业过程中,管道加装盲板整体崩脱炸裂,配套固定顶托断裂失效、管道连接件断裂脱落,符合高压管道盲板炸裂物体打击致死特征。

事故现场围挡

事故现场操作坑

事故前盲板使用顶托加固限位情况

事故崩脱后井内给水管道

事故崩脱后盲板

事故崩脱后连接件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作业人员胡*好);核定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费用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赔偿等全部善后处置费用。

(六)其他情况

1.事发当天气象情况:2026年7月17日,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当日全域天气预报,当日天气为阴天转多云,气温26℃~33℃,西南风3级,空气相对湿度93%,空气质量优,仅预报午后局部短时雷阵雨,无台风、暴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预警,气象条件平稳,未对施工作业造成不利影响,排除气象因素引发事故可能。

2.舆论关注热点情况。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督促涉事单位积极开展家属安抚和善后赔偿工作,处置及时、稳妥、有序,未引发信访维稳事件,未产生负面社会舆情及网络炒作问题,社会总体秩序平稳。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4时50分许,现场作业人员发现胡*好遇险后,带班班长胡*友立即启动先期应急处置,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现场负责人刘*智,同步拨打120急救、110报警电话,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备事故信息。16时许,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开展抢救,16时05分,经医护人员诊断,确认胡*好抢救无效死亡。

崖州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崖州分局等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封闭保护事故现场,同步开展人员问询、物证提取、现场核查等调查取证工作,应急响应及时、处置流程规范。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工友发现伤者后,迅速将胡*好从积水阀门井转移至地面安全区域,避免二次伤害。120急救人员抵达后,立即开展专业抢救作业。辖区派出所快速封锁现场、固定事故痕迹物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行业主管部门有序开展现场核查、证据固定、信息摸排等工作,各环节处置规范、衔接有序,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120急救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后,对胡*好开展持续约5分钟的紧急抢救,经专业诊疗判定,伤者已无生命体征,现场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2.遗体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积极对接死者家属,耐心沟通善后事宜,征得家属同意后,将死者遗体妥善移送至三亚市仙逸园殡仪馆存放。2026年7月18日,死者家属将遗体运回陵水老家安葬。

3.善后赔偿处置:涉事施工单位主动牵头落实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安抚家属情绪、协商赔偿事宜。2026年7月18日,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死者直系亲属正式签订死亡赔偿协议书,足额支付赔偿金130万元,善后事宜妥善办结,全程无信访、维稳及舆情风险。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处置流程合规、措施落实到位。现场作业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报警、施救,医疗救治、现场管控、调查取证、善后处置等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各属地及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职到位、响应迅速,未出现处置不当、推诿失职问题,未引发次生事故及不良社会影响。但同时暴露出施工单位现场应急管控前置不足、风险预判不够、现场无人值守巡查等源头管理短板。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胡*好安全意识淡薄,在管道稳压检漏、存在高压爆裂风险的危险作业阶段,擅自进入阀门井禁入操作区域作业,违反本单位管道试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作业禁令。该危险作业行为亦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9.2.10条第6项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的行业技术要求。作业过程中,管道盲板在内部水压作用下超出顶托加固承载极限,发生整体脱落炸裂、连接件断裂,高速冲击的构件及水流对胡*好造成重度物体打击伤害,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三亚市崖州区崖城卫生院于2026年7月18日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46003419950817271X,死者胡*好,男,31岁,黎族,死亡地点是三亚市崖州区振兴路与隆平街交叉口,死亡原因是:1、头部外伤致颅内出血;2、呼吸心跳骤停。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因事发现场无监控,未能真实反映事发现场全过程,结合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现场人员证言等情况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

(四)间接原因分析

1.一线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缺位:带班班长胡*友作为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违规安排单人留守试压作业现场,发现现场电话无人接听、存在异常隐患后,未第一时间返场核查处置,放任危险作业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冒险行为,现场安全管控缺失。

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虽建立基础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但制度执行、培训落地、现场管控存在脱节,未严格落实作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对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管控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3.危险作业风险辨识与防控不足: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市政给排水管道水压试验作业风险认知不足,未精准辨识盲板加固失效、高压爆裂、人员误入作业坑等重大安全风险,未针对性设置硬质隔离、警示标识,未落实危险作业分级管控、闭环治理措施。

4.现场作业管理体系不健全。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对班组违规离岗、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等违规行为失管失察,日常安全管理未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现场管控机制。

(五)事故性质认定

综上调查分析,崖州区三亚崖州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排水管道检查维修“7·17”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控缺失、风险防控不力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分析

1.胡*好(事故作业人员):作为现场作业人员,经过多次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岗位培训,熟知管道水压试压作业风险及阀门井作业坑禁入管理要求,但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漠视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作业禁令,在管道稳压检漏、存在高压爆裂风险的关键作业时段,擅自违规进入阀门井操作坑作业,直接触发物体打击事故,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行为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作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

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2.胡*友(现场带班班长):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未严格履行班组安全管控、全程旁站监护、隐患排查制止岗位职责,违规安排单人留守危险作业现场,作业期间擅自离岗脱管,发现现场失联、存在安全异常后未第一时间返场核查处置,放任危险作业处于无人监管、失控失管状态,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冒险行为,现场安全管控失职失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管理诱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刘*智(项目现场负责人):作为本次管道检修试压项目负责人,未严格落实项目安全日常巡查、作业过程督导,对班组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管理人员脱岗等严重违规行为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现场管理责任。

4.张*红(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法定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地、危险作业风险管控、现场安全监管队伍履职情况统筹监管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5.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责任单位):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作业现场管控缺位,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不足,对本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二)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知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指导原则,结合本事故的相关情况,在认定事故责任后,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1.胡*好(事故死者,直接责任人):本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进入高危禁入作业区域冒险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胡亚好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2.胡*友(现场带班班长,直接管理人员):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其未落实现场安全监护、作业管控职责,违规离岗脱管,致使高危作业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未能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现场安全管理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现场安全管控及制止违章作业的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成企业依规开展内部从严追责、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刘*智(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作为本次管道检修试压项目负责人,未严格落实项目安全日常巡查、作业过程督导,对班组单人作业、无人监护、管理人员脱岗等严重违规行为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隐患排查及制止违章作业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张*红(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地、现场安全管控、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监管不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失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作业现场管控缺位,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不足,对本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建议进行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事故的主要教训

1.安全红线意识严重缺失。施工企业及一线作业人员对市政管道试压、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工序安全风险认知不足,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习惯性违规、冒险作业,心存侥幸心理,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

2.企业主体责任悬空虚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台账齐全,但仅停留在纸面存档层面,制度落地、现场执行、日常监管严重脱节,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传导、落实到人,形成“制度健全、执行空转”的管理乱象。

3.高危作业现场管控彻底失效。管道水压试验属于高风险作业,必须落实专人全程旁站监护、全程管控,但本次作业存在违规离岗、单人值守、无人监护、脱管失控等严重问题,高危作业管控流于形式,现场安全防线全面失守。

4.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常态化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考核仅完成流程化签字存档,未真正开展针对性风险警示教育、实操培训,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自我防护、应急避险能力严重不足,无法有效规避高危作业安全风险。

5.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治理闭环不到位。企业未针对管道试压盲板脱落、高压爆裂、人员误入作业坑等典型风险开展精准辨识,未落实物理隔离、警示警戒、专人监护、限时作业等管控措施,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风险防控屏障薄弱。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海南坤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立即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梳理,健全从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带班班长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职责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杜绝责任悬空、履职缺位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地见效,全面规范市政给排水管道检修、水压试压、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工序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审批、风险交底、专人监护、全程旁站、完工验收”五步管控流程。所有高压试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2名及以上作业人员,全程禁止单人作业、无人监护作业,作业期间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现场设置硬质隔离、警示标识、禁入围挡,杜绝违规进入高危作业区域行为。

2.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审批、行业监管职责,对管辖范围内市政给排水管道检修、管网试压、有限空间作业、道路改造等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专项安全整治,重点排查高危作业无人监护、违规操作、防护缺失、制度空转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3.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组织各自监管领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本次事故情况、原因及教训,督促企业深刻反思、以案促改,全面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筑牢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亚市崖州区“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6年9月30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网

主办: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营商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202600022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9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5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