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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崖州区住宅小区承接查验备案的通知
三亚市崖州区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崖州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承接查验;未经承接查验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请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交付前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完成承接查验工作。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拒不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