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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困难群众租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0-003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崖州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0-08-21
  • 发文字号:崖民政〔2020〕121号
  • 发布日期:2020-08-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困难群众租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8-21 09:54:37

崖州区民政局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居):

为切实做好我区困难群众救助和住房保障安全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三保障政策”落实,助力崖州区脱贫攻坚和完善由“区政府负责人牵头、区民政局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根据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三亚市崖州区困难群众租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三亚市崖州区困难群众租房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市崖州区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崖州区困难群众租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府办〔2019〕170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解决临时性住房保障安全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三保障政策”落实,助力崖州区脱贫攻坚,完善由“区政府负责人牵头、区民政局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各驻村单位、驻村工作队、农村户籍村(居)委会的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排查,对未解决住房生活问题困难群众由各村组织负责上报到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认定后,各村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再向区民政局申请廉价租房,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工作要求

()各驻村单位、驻村工作队、各村(社区、居)要加强困难群众排查反馈,建立困难群众台账,协助对管辖区域内住房未保障的困难群众寻找房源和租赁安全住房,做好困难群众入住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工作,报崖州区民政局备案

()区民政局负责对接好各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各驻村单位对全区未保障住房的困难群众的反馈;对已租赁安全租房的困难群众批复保障租金;制定困难群众租房资金分配支付和工作台账;跟踪困难群众租房时限的变动信息;对接调整、跟踪、汇总租金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并请示区政府组织区财政、区扶贫办、区住建局、各驻村单位、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解决困难群众安全住房保障中租房存在难点

(三)区住建局负责村(居)委会对接困难群众租房安全鉴定,协助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落实,及时反馈区民政局

(四)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困难群众资金。

三、租房救助标准

凡具有三亚市户籍并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居民,经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认定的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特困家庭、申请社会救助认定甄别的困难群众家庭),在住房未保障或住房面积低于海南省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人的困难群众家庭,结合当地租房标准按实际市场普通出租房的平均价格,最高不得超出平均出租房市场价格的20%。2人以下(含2人)可租1间,每月租金不超过1000元;3人(含3人)以上6人以下可租2间,每月租金不超过2000元;6人(含6人)以上8人以下可租3间,一般情况下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特殊情况下每月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个房间均含厕所厨房。

注:具体租住房间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工作职责

(一)驻村单位、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方案要求,对全村进行逐户摸底排查,保障本村困难群众家庭住房安全,如有遗漏导致脱贫攻坚存在住房未保障的困难群众,将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区民政局负责对接好各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各驻村单位报送困难群众的租房审批,入户排查上报情况、资金和租赁期限管理,对已租赁但即将到期的困难群众未做好住房危房改造及时反馈到各村单位,予以续租。对已完成危房改造的困难群众,做好住建安全鉴定并撤销续租。

(三)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入住房安全鉴定和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落实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困难群众资金预算。

附件: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2:困难群众租房人员名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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