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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府办〔2020〕142号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崖州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崖州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崖州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坚决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第二督察组指出的有关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污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到位,根据工作部署,依据《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就我区2020年度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成立三亚市崖州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构成如下:
组长:贾鹏(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员:陈景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局长)
朱海舟(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局长)
黄啸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局长)
解忠敬(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麦永学(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陈景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排查期间工作情况。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职务调动,由接任者负责原人员的工作,不再另行下文调整。
二、检查范围及执法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
(二)执法内容:
1.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备案;
2.是否将危险废物交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签订处置协议;
3.是否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并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张贴危险废物标识;
4.是否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统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5.协调市执法局支队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12月10日:
(一)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针对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一次排查。针对摸底排查结果,制作问题台账。
(二)开展整治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从行业指导角度出发,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针对机动车维修门店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情节轻微,该整改的要整改,明确整改期限;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关停的要关停;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力争此次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针对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分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负责协调市执法局支队开展执法检查及处罚,排查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门店,督促门店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向门店经营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宣传页。
(二)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化执法工作,排查是否取得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备案,在排查工作中提供行业指导工作职能,引导机动车维修门店规范合法经营,组织工作人员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涉及检查的机动车维修门店项目环评办理情况及环保手续验收情况,对机动车维修门店环评手续问题进行认定;组织宣传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组织工作人员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市公安局崖州分局:依法处置阻挠环境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移送涉嫌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犯罪的行为立案调查。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自方案印发起五日内提供崖州区所有机动车维修行业门店信息至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检查重点。各部门要根据方案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对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并及时登记在册,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办落实,加强信息汇总报送。各职能部门需向整治小组办公室报送一名联系人信息及联系电话,并及时向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