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崖州府办﹝2020﹞152号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三亚市崖州区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居:
《2020年三亚市崖州区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已经二届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三亚市崖州区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能力,根据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三司通〔2018〕86号)文件精神、三亚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三亚市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三司通〔201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将聘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原则、人数、条件
(一)聘用原则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人数
此次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28名,分配在各村(社区、居)委会、法庭、派出所、大社区等调解工作室。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德高望重、会做群众工作、调解工作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专职人民调解员应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21岁至65岁。35岁以下的人员申请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未曾受过刑事或劳动教养等处罚,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没有吸毒史,没有违反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4.现任村(社区、居)“两委”干部和村(社区、居)小组正副组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聘用程序和方法
(一)本次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崖州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配备的村(社区、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崖城检察室、崖城法庭、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各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推荐或从崖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储备库选聘。
物业服务纠纷、果蔬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由对应部门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员由推荐部门、区司法局等部门面试考核合格后进行录用。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录用后,由第三方签订用工合同。
(三)优先考虑法学(法律)、中文专业。
(四)为保证调解队伍的稳定性和实效性,原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符合聘用条件的继续聘用。
(五)聘用工作采取公开、平等、抉优的原则。
(六)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5日。
(七)被聘用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崖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交个人的相关资料:
1.个人简历(附带个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35岁以下被聘用人员需提供个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个人信息。
4.单位推荐书(附件2)。
5.提交地点:崖州区政府门口右侧崖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038782。
三、补贴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分基础工资和案件补贴两部分。基础工资参照崖州区政府雇员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4200元/人/月(含个人五险一金部分和绩效)发放,按照国家规定4-10月份发放300元/人/月的高温补贴。
达到法定年龄的返聘人员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只签订劳务合同,按规定不再购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以3000元/人/月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国家规定4-10月份发放300元/人/月的高温补贴。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工资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可参照崖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综合工资待遇执行标准予以调整;案件补贴标准按三亚市司法局文件关于《调整村(居)人民调解工作以案计补补贴标准的通知》(三司通〔2014〕1号)执行,文件禁止兼职取酬的对象不得领取案件补贴。
四、考核制度
崖州区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上班考勤、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等工作情况,上班考勤按照政府雇员上班打卡方式。考核情况作为每月绩效工资的标准;年度考核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合同续签或年底奖罚的依据,考核标准参照区司法局雇员考核的规定。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解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议、自愿达成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不受理;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五)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报告辖区扫黑办;
(六)主动向崖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查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八)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为了更好的解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促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应由对应行业专业部门负责管理,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调处由对应行业专业部门负责指导调处并跟进。
六、经费保障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制服着装、工作证、聘书等。
七、人事管理
当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本工作方案聘用程序进行补齐岗位,保证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整。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崖州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议定。
咨询电话:8803878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