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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307-9/2022-009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6-15
  • 发文字号:崖州府办〔2022〕58号
  • 发布日期:2022-05-2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0 16:11:00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崖州府办〔2022〕58号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21〕203号)、《三亚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三住建〔2021〕1940号),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现成立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组      长:童立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郭玄伟(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华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局长)
  马奎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世寰(区财政局局长)
  张怀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黎  安(区审计局局长)
  张  鹏(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佘斯安(区民政局局长)
  谭诗琪(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局长)
  各大社区主要负责人
  各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
  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奎营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书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住房安全保障日常工作和通知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安全为本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合法合规,新建的农房要符合村庄规划,要坚持逢建必报原则。坚持全程精准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指导,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二)农户主体、政府支持
  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且符合“唯一住房”相关政策要求,可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区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农村实际出发,按照村庄总体规划及农房设计要求,控制好农房建设标准,指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五、保障方式
  (一)精准确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
  区住建局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民政局、区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区住建局应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组织村委会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对唯一住房经鉴定确属C级或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支持对象,安排住房安全保障改造。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危改工作,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审核、区级审批的确认程序。
  (二)采取适宜住房安全保障方式
  1.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保障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等改造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1)申请人必须属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困难群众。
  (2)申请人自愿向所属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含家庭成员)、乡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村委会必须严格把控申请人无其他住房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公示7天结束后,将申请人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含家庭成员)、乡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民主评议复印件、公示及张榜公示照片、房屋鉴定等级报告,移交所属的大社区审核,大社区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后,再移交区住建局(危改办)。
  (4)C级房屋修缮加固,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已参加过农村危房改造,领取危改补助资金的,不能重复享受政策支持(含户内成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标准执行;如本年度未印发实施方案,可根据《三亚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三亚市崖州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标准执行,补助资金由政府出资补助农户,补助资金从年度危房改造资金中支出。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原则上,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工程量计算,拆除重建改造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D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进行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 30—40平方米,2人户在 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区危改办要加强指导,危改房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建设标准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2.借住安全住房方式保障
  对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委会向农户提供村集体安全的文化室或村集体的安全住房用于保障、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或由村委会、保障对象认定部门(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根据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做好农户思想工作,弘扬互帮互助精神,妥善引导农户搬入亲朋好友闲置安全住房居住。
  3.租赁安全住房方式保障
  对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无法通过借住安全方式保障的采取租赁安全住房方式进行保障,根据《三亚市崖州区解决困难群众安全住房租金补助保障机制》(崖州府〔2021〕94号)标准执行。
  由村委会或帮扶联系人派出单位协助农户寻找合适的安全住房,并指导农户申请租赁安全住房居住,具体租房事宜对接崖州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拟租赁的房屋进行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建立完善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帮扶联系人派出单位、乡村振兴工作队、大社区、村两委干部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共同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对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含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建档立卡脱贫户住房安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发现一户,销号一户,做到动态清零。
  1.住房信息收集、核实
  (1)农户自行报送。农户观测房屋安全变化情况,主动上报疑似房屋安全隐患点问题报给村委会。区住建局对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由村委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农户做好业务宣传工作,并安排专人收集农户日常上报的疑似危房信息。
  (2)村委会(村两委干部)主要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走访,收集信息。对农户上报的疑似危房信息,需于2个工作日内到场核实居住情况和相关房屋信息,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区住建局;每月主动走访观测农户住房变化情况不少于1次,建立疑似危房台账,于每月3日前形成报告,报送区住建局。
  (3)帮扶联系人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建档立卡脱贫户走访,收集信息。每年每个季度主动走访观测农户住房变化情况不少于1次,拍摄农户现居住房屋正面全景图,对疑似危房的需建立问题台账,于每季度(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农户住房信息,报送乡村振兴工作队(各工作队队长),由乡村振兴工作队(各工作队队长)收集汇总后,形成报告,报送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组织再排查、再鉴定或评定。根据本级、市级的相关住房安全保障、各项迎检准备的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安全性进行再排查、再鉴定;对农户、村委会(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等通过其他途径上报的疑似危房信息,区住建局需于收到疑似危房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及政府有关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情况再鉴定或评定。
  2.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保障措施,跟进保障情况
  经区住建局组织对上报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再鉴定(评定)后属于安全住房的,区住建局应于鉴定(评定)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评定)结果反馈至相关上报人;对确属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户,由区住建局建立台账,并根据农户的实际住房需求制定相应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形式督办清单,将相关台账分发至对应的村委会,同时抄送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村委会每周五前向区住建局报送农户住房安全保障进展情况;对变更居住地或安全隐患房屋经改造后的房屋,农户、村委会(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派出单位应及时提出住房安全鉴定(评定)申请,经区住建局组织对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属于安全住房的方可销号。
  (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区两级加强巡查指导,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房改造工作水平。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完善国土规划和建设管理机构职能,充实技术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活动监管。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目标,落实提高农房设计建设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营造留住“乡愁”氛围、推动农村节能行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的有关要求,引导农户新建农房配建室内厨房和厕所,同时厕所做好防渗漏工作;引导农户使用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形成特色乡村风貌,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多渠道争取、统筹资金,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的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给农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要会同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要严格落实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等材料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并收集住房安全保障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同时要不定期了解农户危改条件及改造意愿的变化情况,以适时组织实施危改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级主导、区级主责、农户主体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危房改造实施和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并根据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每月提供动态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其住房进行安全性鉴定(评定)工作,将其鉴定(评定)结果反馈各村(居)社区、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并报送市住建局。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除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认定工作,协同各驻村工作队、各村(居)社区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日常动态监测工作,及引导农户入住安全住房思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负责宅基地审批及报建工作、一户多宅排查工作,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报建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其次,根据区住建局每月反馈的住C级或D级危房人员名单,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并将农户拟建房位置是否能通过报建审批结果反馈区住建局。
  区审计局主要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做好全过程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督导力度和频率,强化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要积极指导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投保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要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四)强化廉政监督
  各单位要强化廉政监督,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附件:

附件:1.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附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3.三亚市崖州区解决困难群众安全住房租金补助保
附件:4.部门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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