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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三亚市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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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8:25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亚市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便于群众了解本年度三亚市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三亚市崖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21〕203号)、《三亚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三住建〔2021〕1940号),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琼发〔2021〕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21〕203号)、《三亚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三住建〔2021〕1940号)。
  三、目标任务
  (一)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合法合规,新建的农房要符合村庄规划,要坚持逢建必报原则。坚持全程精准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指导,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四、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五、主要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保障。按现行中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标准,将唯一住房经鉴定确属C级或D级危房或无房户且符合要求的农户纳入改造计划,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等改造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保障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等改造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借住安全住房方式保障
对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委会向农户提供村集体安全的文化室或村集体的安全住房用于保障、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或由村委会、保障对象认定部门(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根据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做好农户思想工作,弘扬互帮互助精神,妥善引导农户搬入亲朋好友闲置安全住房居住。
  3.租赁安全住房方式保障
对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无法通过借住安全方式保障的采取租赁安全住房方式进行保障,根据《三亚市崖州区解决困难群众安全住房租金补助保障机制》(崖州府〔2021〕94号)标准执行。
由村委会或帮扶联系人派出单位协助农户寻找合适的安全住房,并指导农户申请租赁安全住房居住,具体租房事宜对接崖州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拟租赁的房屋进行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六、工作措施
建立完善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帮扶联系人派出单位、乡村振兴工作队、大社区、村两委干部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共同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对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发现一户,销号一户,做到动态清零。
  1.住房信息收集、核实
  (1)农户自行报送。农户观测房屋安全变化情况,主动上报疑似房屋安全隐患点问题报给村委会。
  (2)村委会(村两委干部)主要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走访,收集信息。对农户上报的疑似危房信息,需于2个工作日内到场核实居住情况和相关房屋信息,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区住建局;每月主动走访观测农户住房变化情况不少于1次,建立疑似危房台账,于每月3日前形成报告,报送区住建局。
  (3)帮扶联系人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建档立卡脱贫户走访,收集信息。每年每个季度主动走访观测农户住房变化情况不少于1次,拍摄农户现居住房屋正面全景图,对疑似危房的需建立问题台账,于每季度(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农户住房信息,报送乡村振兴工作队(各工作队队长),由乡村振兴工作队(各工作队队长)收集汇总后,形成报告,报送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组织再排查、再鉴定或评定。对农户、村委会(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等通过其他途径上报的疑似危房信息,区住建局需于收到疑似危房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及政府有关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情况再鉴定或评定。
  2.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保障措施,跟进保障情况
经区住建局组织对上报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再鉴定(评定)后属于安全住房的,区住建局应于鉴定(评定)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评定)结果反馈至相关上报人;对确属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户,由区住建局建立台账,并根据农户的实际住房需求制定相应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
  七、关键词解释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是指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
  (二)危房:指经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地基基础、承重墙、梁、柱、屋面等相关构造和场地安全进行综合分析及评判,房屋的整体安全性评定为C级或D级的住房称之为“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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