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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 索 引 号: 00823307-9/2025-069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1-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更新时间: 2025-11-27 15:42:54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西南至南山春苑、北至G98海南环岛高速南山互通、东南至南山村北侧;西至南山一村、北至海榆西线、南至南山第二通道北侧、东至南山风情小镇,详见地块信息示意图,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涉及三亚市崖城区南山村民委员会,最终涉及户数以实际测量和签约补偿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村民委员会等集体土地27.58公顷(约413.67亩),其中农用地25.3公顷(约379.5亩),建设用地1.45公顷(21.75亩),未利用地0.83公顷(约12.4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

四、征收主体

(一)征收人: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部门:三亚市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崖州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

准:89600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

通知》(三府〔2013〕43号)及《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三府规〔2021〕25号)的规定执行。

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照《三亚市崖州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崖州府〔2021〕6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批复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准,详

见《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按《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采取回迁安置、货币补偿、回迁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搬迁补偿安置。为保障被搬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鼓励被搬迁人选择回迁安置。1.货币补偿以被搬迁人(每人或每户)享有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单位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作为安置房货币补偿单价进行货币补偿。

(1)对符合《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条件第

(一)至(五)类并且在三亚市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含经济适用房、单位分房、集资房、房改房、安置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的被搬迁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人6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转换货币进行补偿,安置房货币补偿单价为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

(2)对符合《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条件第

(一)至(五)类并且在三亚市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含经济适用房、单位分房、集资房、房改房、安置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的被搬迁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人42.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转换货币进行补偿,安置房货币补偿单价为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

(3)对符合《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条件第六类第(1)种被搬迁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夫妻双方为一户按127.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转换货币进行补偿,安置房货币补偿单价为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对符合本方案安置条件第六类第(2)种被搬迁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夫妻双方为一户按42.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转换货币进行补偿,安置房货币补偿单价为安置房单位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第六类被搬迁人不安排集体产业经营性用房。

2.回迁安置

(1)对符合《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条件第

(一)至(五)类并且在三亚市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含经济适用房、单位分房、集资房、房改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的被搬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每人6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2)对符合《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条件第

(一)至(五)类并且在三亚市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含经济适用房、单位分房、集资房、房改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的被搬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每人42.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对符合本方案安置条件第六类第(1)种被搬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以夫妻双方为一户按127.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对符合本方案安置条件第六类第

(2)种被搬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以夫妻双方为一户按42.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3)选择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按所属安置区安置房单位面积的市场评估价作为安置房货币补偿单价结清差价;选择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超出建筑面积5㎡以内(含5㎡)的,按所属安置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建安成本价(以概算批复价格为准)结清差价;超出建筑面积5㎡以上的,按所属安置区安置房单位面积的市场评估价作为安置房货币补偿单价结清差价。

(4)被搬迁人超选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平方米,安置房源套型面积不匹配的特殊情形除外。3.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被搬迁人选择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部分应与所属安置区现有户型建筑面积相匹配。应安置建筑面积剩余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截至2026年1月2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崖州湾科技城征地拆迁指挥部(联系人: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电话:0898-8882201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2月28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三亚市崖州区琼粤合作科技城职工活动中心四楼(联系人:崖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办;电话:0898-88822821;邮箱:bgs_yzqzjj@hainan.gov.cn)。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权属信息示意图(1)

附件3:权属信息示意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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