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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与保港组团跨宁远河连通通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307-9/2025-0693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2-0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与保港组团跨宁远河连通通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5-12-01 16:38:58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大蛋村委会头塘村至西港盐灶大桥一线,详见地块信息示意图,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涉及三亚市崖城区港门村民委员会、大蛋村民委员会,最终涉及户数以实际测量和签约补偿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三亚市崖州区大蛋村民委员会、港门村民委员会等集体土地 2.67 公顷(约 40.08 亩),其中大蛋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0.75 公顷(约 11.28亩),均为农用地;港门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92 公顷(约 18.8 亩),农用地 1.84 公顷(约 2

7.6 亩),特殊用地约 0.08 公顷(约 1.2 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四、征收主体

(一)征收人: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部门:三亚市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 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崖州区 14560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 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 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 号)及《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 号)的规定执行。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照《三亚市崖州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崖州府〔2021〕64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批复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准,详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与保港组团跨宁远河连通通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与保港组团跨宁远河连通通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应安置建筑面积乘以城西安置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单价计算。

2.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 号)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与保港组团跨宁远河连通通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3.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应安置建筑面积乘以城西安置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单价计算。安置对象选择产权置换的,按应安置建筑面积 1:1 的比例提供安置房;安置房分配应当遵循面积就近原则,安置对象应选择与应安置面积差额最小的现有房源套型,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差额面积部分按城西安置区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结清差价;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 5 ㎡以内(含 5 ㎡)的,按城西安置区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价(以概算批复价格为准)结清差价;超出面积 5 ㎡以上的,按城西安置区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结清差价。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截至 2025 年 1 月 28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崖州湾科技城征地拆迁指挥部(联系人:崖州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电话:0898-8882201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

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至 2025 年 12月 28 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三亚市崖州区琼粤合作科技城职工活动中心四楼(联系人:崖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办;电话:0898-88822821;邮箱:bgs_yzqzjj@hainan.gov.cn)。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与保港组团跨宁远河连通通道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地块信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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