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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崖州中心渔港非渔业船舶限期离港的通告
  • 索 引 号: 00823307-9/2026-070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8-1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崖州中心渔港非渔业船舶限期离港的通告

更新时间: 2026-08-13 09:19:00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崖州中心渔港非渔业船舶限期离港的通告

各船舶所有人、船东、船长

为规范崖州中心渔港管理,保障渔船安全生产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省渔港管理办法》《崖州中心渔港港章》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崖州中心渔港管理实际,现就非渔业船舶限期离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崖州中心渔港港章》第五条“本港口为三亚市政府指定的渔业生产服务港口,正常状态下禁止非渔业船舶进入本渔港”以及第四十条非渔业船舶进出本渔港需要向海事部门进行报告,海事部门应及时通报崖州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规定,未向海事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崖州中心渔港,或未经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擅自进入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港章规定的各类主体和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渔业船舶未按离港期限驶离崖州中心渔港的(名单详见附件),崖州区政府将组织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海事、公安等执法力量,依法对违法违规船舶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相关船舶所有人、船东、船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规定期限自行离港。逾期未离港的,将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崖州中心渔港非渔业船舶限期离港名单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

(联系人:麦明照;联系电话:139260168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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