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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崖州中心渔港管理,保障渔船安全生产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省渔港管理办法》《崖州中心渔港港章》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崖州中心渔港管理实际,现就非渔业船舶限期离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崖州中心渔港港章》第五条“本港口为三亚市政府指定的渔业生产服务港口,正常状态下禁止非渔业船舶进入本渔港”以及第四十条“非渔业船舶进出本渔港需要向海事部门进行报告,海事部门应及时通报崖州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规定,未向海事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崖州中心渔港,或未经崖州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擅自进入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港章规定的各类主体和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渔业船舶未按离港期限驶离崖州中心渔港的(名单详见附件),崖州区政府将组织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海事、公安等执法力量,依法对违法违规船舶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崖州中心渔港非渔业船舶限期离港名单
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联系人:麦明照;联系电话:1392601682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