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目: | 对三亚市崖州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 ||
| 领衔代表: |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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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文分类:B)
对三亚市崖州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
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孙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梅联社区村民跨村小组进行房屋报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崖州区居委会、社区宅基地(集体土地)建房审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崖州府办〔2023〕124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起,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正式受理崖州区梅联社区宅基地报建申请业务,严格依规开展宅基地报建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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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妥善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5〕1号)中第一条“除依法依规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实施的政策性安置外,各地不得再允许县域内农户跨集体转让宅基地和农房”文件要求,自2025年5月起,我局对辖区内所有“跨组”宅基地报建申请实行从严管控,逐宗建立专项管理台账,严守农村宅基地归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底线,规范宅基地审批秩序。
为妥善化解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理住房诉求,2026年2月11日,崖州区人民政府召开区长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崖州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报建等事项。会议明确,要紧扣上级文件精神,在牢牢坚守“宅基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核心原则的前提下,分类处置,针对因历史遗留原因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报建难题,经部门联合审查确属特殊情况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妥善解决,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报建难题。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开展核查研判,严格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工作要求,启动“一事一议”通道,按程序呈报崖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全力推动该类历史遗留报建问题妥善化解,切实保障村民合法住房权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