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以便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亚市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法律和三亚市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凡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属于公开范围。)
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根据《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信息公开的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发文字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1.三亚市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三亚市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13各类别。点击其中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搜索:设有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三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三亚市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即可搜索到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标题、发文字号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2.其他方式
(1)通过登录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yz.sanya.gov.cn/yzqzwzxsite/zfxxgk/xxgk_index.shtml)获取政府信息。
(2)通过三亚市档案馆、三亚市图书馆查阅。
(3)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公报》、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三亚市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大道1号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邮政编码:572025
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每个周六、周日(不含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相关的周六、周日) 8:2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898-88704270
电子邮箱:yzqzwzx@163.com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三亚崖州区人民政府(http://yz.sanya.gov.cn/)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崖州区人民政府——选择“我要申请”——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条例》第2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出具《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崖州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延长,并出具《政府信息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